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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8-07-04 作者:秘书处 访问量:988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2日
  
 
 
  大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及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各级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性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重点集中公开工商、质监、税务、卫生、环保、消防、交通、教育、住建等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监管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与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进行链接。(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实际选取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信用大连”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房屋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尤其在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领域,依据《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版)》,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大连)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要同时交互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托“信用大连”网站及时予以公开。完善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建委、市国土房屋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落实)
  (四)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逐步将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使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落实)
  (五)围绕其它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除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还要持续推进其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做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主要指标数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建设、“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资国企、农产品价格、产品质量监管等信息公开工作,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贸办、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大连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六)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例行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发表署名文章等,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落实)
  (七)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及时回应不失声、妥善处置不缺位,并将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委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政务舆情应对工作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落实)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八)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大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发〔2017〕25号)要求,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通过大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企业和市民提供全方位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2018年底前实现70%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九)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强化部门协调,统一服务标准,完善工作机制,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以市、区市县(先导区)为单位公布各级政府“一次办(即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服务指南。探索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加强各级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十)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和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通过各级网上办事大厅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清单。加强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调整,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各级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十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9号),强化政府网站监督考核奖惩问责,做好常态化监督检查通报和考评,不断提升政府网站服务能力和水平。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管理和底部功能区展示内容,6月底前完成关停整合、调整规范。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办事服务、互动交流、信息搜索等功能,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意见征集、政策解读等信息。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推进政府网站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部署改造。加强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和内容审查,完善安全保障机制,明确人员分工职责,做好风险排查、攻击防护、值班值守、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政府网站安全稳定运行。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构建公共信息开放平台,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接,逐步向社会开放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二)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落实)
  (十三)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认真落实《辽宁省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全省统一的8890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年底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整合人民网、民心网、民意网、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资源,与全省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实现对接。(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十四)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和大连服务指南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1号)要求,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各单位要协助做好《大连服务指南》系列汇编的编辑、发行和管理工作,指派专人按时完成校对审核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五)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即将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大连市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并组织相关培训,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备份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新条例出台,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市政府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全市政务公开进行全面及时的考评。(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六)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验收工作。金普新区要切实落实责任,扎实推进试点工作,10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11月15日前报送试点成果和总体情况,其中每个试点领域报送一套公开标准规范建议。市民政局和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业务指导责任,为基层单位开展试点提供有力支持。市政府办公厅将依据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对金普新区试点工作抽查复核,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启动全省政务公开的编制工作提供标准规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金普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十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落实)
  (十八)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主动和国务院部委、省政府各部门沟通协调,参考已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的国务院部委,开始部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以表格的形式,展示主动公开信息的名称、内容概述、责任部门、发布载体、网站链接等。目录要按共性信息和个性信息进行分类,共性信息包括机构设置、政府文件、政策解读、舆情回应、法律法规等;个性信息包括部门业务信息和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十九)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教育领域、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医疗卫生、住房保障、通信管理、公积金、食品药品、农业科技、就业创业、人才管理、邮政、城市客运、港口、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物业、联合收费等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健全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旅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公积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作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抓好业务培训。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要在政府网站开设政策文件专栏、政策解读专栏、政府会议专栏、意见征集专栏、建议提案专栏及重点领域专栏;承担重点公开工作任务的市政府各部门要主动与市政府办公厅对接,研究在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设置相关栏目,并负责信息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请于7月底前将政务公开方案(加盖公章扫描版)报送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83881630,邮箱:zwgk@d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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