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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7-04 作者:秘书处 访问量:965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37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按照国家、省和市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有效解决市场化形势下农民卖粮问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为重点,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动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粮食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制约瓶颈,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着力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坚持产业融合,协调发展。树立“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理念,充分发挥粮食加工转化的引擎作用,推动仓储、物流、加工等粮食流通各环节有机衔接,以相关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培育全产业链经营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围绕市场需求,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体制机制、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动能,提升粮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粮食产业发展模式。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推进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注重整体效能和可持续性。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适应市场需要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初步建成,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带动农民增收。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粮食优质品率、粮食产业增加值、粮食加工转化率和主食品工业化率大幅度提高,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四)增强粮食企业发展活力。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54号),严格执行国家、省稻谷和玉米收购价格政策,努力健全收购资金保障机制,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严格粮食收购优质优价,按市场需求分等定级,不坑农损农。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库存粮,保证种粮农民利益。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制度创新,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构建“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拓展延伸产业链条。培育、发展和壮大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的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涉粮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
  (五)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优质粮食品种种植,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择优确定一批综合实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骨干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明确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农发行大连市分行,涉粮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
  (六)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多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融合,大力培育和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涉粮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
  三、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七)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加快经营管理方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提升粮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通过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进入粮食生产流通领域,促进粮食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加快发展杂粮、杂豆等特色产品。鼓励企业开展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提高市场知名度。开展粮食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加大供需信息发布力度,引导粮食供需平衡。(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涉粮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
  (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深入贯彻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和大连“两先区”战略,发挥区域和资源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进粮油食品加工示范集聚区建设,加大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发挥集聚区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创新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整合现有粮食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以及科技等资源,推动粮油产业集聚发展。(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港口口岸局,涉粮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
  (九)发展粮食循环经济。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以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点,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鼓励粮食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促进产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适应养殖业发展新趋势,发展安全环保饲料产品。(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涉粮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积极发展新业态。开展“互联网+粮食”行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各类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鼓励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主食厨房、农商直供等商业模式。推广多种销售方式和不同包装规格,优质优价,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建设,鼓励发挥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推动粮食生产与观光旅游、乡村旅游及体验式消费等相结合。(市商务局、市旅发委,涉粮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一)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大力推进大连市“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积极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粮食安全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鼓励开发营养、健康、科学、安全的粮食产品,调优产品结构,培育品牌、健康消费。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涉粮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二)优化粮食进出口口岸环境。充分发挥我市“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完善的港口和集疏运体系优势,进一步扩展和完善大连粮食出口示范区的功能,推动大连粮食进口示范区的设立,大力发展转口贸易和内外贸联运。组织粮食进出口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加大海外推介力度,扩大杂粮、杂豆、花生等地产粮食出口。建立粮油食品进出口“绿色通道”,实行优先验放、预约通关,确保及时通关。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加大对粮油出口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简化办税手续,为扩大粮食进出口提供便利。(市港口口岸局、市商务局、大连海关、大连市税务局,涉粮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
  四、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十三)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推广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深度开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营养强化食品等新型产品,加强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食品开发和应用。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供给,促进打造优质粮食产品的营养升级版,满足城乡居民消费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营养、健康”转变的需要。(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涉粮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四)大力促进主食产业化。支持推进米面、玉米、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大力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开展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新模式。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增加花色品种。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鼓励和支持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涉粮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五)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实施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和加工新产玉米补贴政策,扩大玉米就地转化能力。建立粮食霉变、重金属超标、超期储存等长效处置机制。支持粮油加工业企业向环保、能源、医药、化工、饲料等精深加工领域发展。鼓励饲料企业生产安全、高效、环保的新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开发特色畜禽、特种水产养殖业饲料产品,拓展饲料工业发展空间,提升饲料产品品牌影响力。(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涉粮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六)统筹利用粮食仓储设施资源。通过参股、控股、融资等多种形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扩展粮食仓储业服务范围。多渠道开发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用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产后服务,为加工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期货市场提供交割服务,为“互联网+粮食”经营模式提供交割仓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粮食配送服务。加强产销区产业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粮油物流节点提供粮食仓储物流服务。(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大连证监局、市港口口岸局、市交通局,涉粮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
  五、强化粮食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十七)加快推动粮食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深入实施“科技兴粮工程”,加快粮食产业的产学研合作,促进粮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国内外粮食质量检验技术标准比对及不合格粮食处理技术等利用,提升进出口粮食检验检疫技术手段和水平。推广储备库绿色储粮、农户科学储粮、粮食干燥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干燥等技术,推进粮食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大连海关、市商务局,涉粮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八)推广绿色储粮技术,提升粮食流通设施现代化。大力推广低温储存、准低温储存和机械通风等绿色储粮技术,有效保障粮食质量,提质增效。促进推广应用先进粮油加工和深加工技术,引入智能机器人和物联网技术,分仓储存、分类加工,提升产品加工的附加值。多渠道提升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能力,推动高效、环保、智能化机械设备和物流设备在粮食作业中的广泛应用,提升粮食流通作业效率。(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涉粮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九)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实施“人才兴粮工程”,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提高粮农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加快培养行业短缺的实用型人才。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粮食产业相关专业和课程,提升粮食行业职工的技能水平,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扶持一批“粮工巧匠”.探索培育粮食经营职业经理人,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涉粮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
  六、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二十)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整合仓储设施资源,推进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在我市产粮大县(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范围内,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改造。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推进农户科学储粮行动,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增收。(市商务局,涉粮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十一)完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优化物流节点布局,完善物流通道。鼓励产销区企业加强合作,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粮食物流信息共享,提高物流效率。为加工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完善物流运输网络,推广方便食品、冷冻食品的冷链运输方式。(市港口口岸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大连海关,涉粮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十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支持建设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及申请国家监测机构资质,保障市县两级粮食检验监测机构及承储企业实验室运行资金、人力资源投入,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形成市、县监测机构与承储企业实验室三级联动、互通的功能配置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粮食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加强口岸风险防控和实际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实施系列缉私行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大连海关,涉粮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
  七、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领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推进粮食产业加快发展。统筹利用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粮食流通产业项目、优质粮食工程等项目建设,落实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落实粮食生产者补贴政策和农机补贴政策,管理使用好粮食风险基金,增强储备粮监管与宏观调控能力,切实保障地区粮食安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委,涉粮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十四)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政策性银行发挥金融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粮食市场化收购信贷业务。鼓励政策性银行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开发差异化的信贷产品与服务模式,加大对粮食产业经济的信贷支持。积极引导期货公司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新模式,逐步扩大“保险+期货”业务试点,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不断优化对粮食生产的保障水平。(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农发行大连市支行,涉粮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或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涉粮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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