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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8-06-05 作者:秘书处 访问量:1251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8日
 
 
  
   
  大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
  “十三五”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8号)精神,有效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减少艾滋病发病,增强全社会抵御艾滋病的能力,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艾滋病防治各项措施,取得了显著进展。我市艾滋病检测力度持续加大,经采供血传播、吸毒传播和母婴传播已得到有效控制。全市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基本实现了《大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总体目标。
  目前,我市艾滋病虽处在低流行期,但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中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存,防治任务更加艰巨。一是尚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没有被发现;感染者陆续进入发病期,病人明显增多;二是性传播是主要传播途径,特别是男男同性传播增长明显,社交新媒体的普遍应用更增加了性传播的隐蔽性;涉及人群规模大,底数很难摸清,且流动性强,采取综合干预措施的实施难度较大;三是感染人群多样化,青年学生感染人数增加较快;多性伴、卖淫嫖娼、无保护性行为和吸食新型毒品等高危行为依然存在;四是现有的防治技术、手段和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求;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耐药增多加大了治疗难度;对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仍然薄弱,关怀、支持和帮助工作仍需大力开展;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防治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五是艾滋病防治工作政策落实不到位,防治措施覆盖面不足,仍需各地区、各部门长期不懈科学有效应对。
  二、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执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推进《“健康大连2030”行动纲要》艾滋病防治相关工作落实。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在控制上以预防为主,在预防上以宣传教育为主,在实施上以针对高危人群、联防联控为主。强化艾滋病预防控制措施,动员全社会参与,控制艾滋病流行,奋力推进健康大连建设。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存质量,减少社会歧视,将我市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一)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三)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控制在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四)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显著增加。
  (五)市级传染病定点医院建立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
  (六)市内所有高校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均开设专题讲座或利用健康教育课全面普及预防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达到每学年1学时;高校新生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随访管理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占到全部感染者和病人的60%以上。
  (八)全市监管场所均将艾滋病检测列为新进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之一。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
  增强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公益性,深入开展大众人群宣传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引导大众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持续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宣传、网信、新闻出版、广电、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继续发挥多部门的工作优势,编撰具有针对性和警示性的宣传材料,提高宣传教育的有效性。重点加强对青年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外籍人员感染者和监管场所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健康教育,特别是青年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机制和定期会商机制的作用,继续共同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疫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大卫发﹝2016﹞5号)。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纳入监管场所的教育计划,被监管人员接受艾滋病防治相关内容的授课时间在入监所教育中不少于5课时,在出监所教育中不少于3课时,在常规教育中不少于10课时。利用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支农、惠农等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继续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平安家庭创建宣传教育”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文广局、市民政局、市外办、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大连海关、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红十字会)
  (二)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
  1.强化社会综治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加强网络管理,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有效控制性传播。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有效防止措施等,促使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将男性同性性传播作为我市控制经性传播的主要内容,探索适合市情的多因素相结合的综合干预策略。结合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对男男性行为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干预措施,扩大对男男性行为人群宣传干预的覆盖面,提高男男性行为人群检测率。加大对异性传播综合干预工作力度。强化旅馆和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重点开展女性性工作者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实施综合干预措施,切实减少婚内传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工商局)
  3.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加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做好吸毒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干预工作,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与其他禁毒工作的衔接,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帮助其戒断毒瘾回归社会。(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三)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
  1.扩大检测服务范围。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市级传染病定点医院要建立确证检测实验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置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合作,对监管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对在被监管前有过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的被监管人员全部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探索逐步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检查。检测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方便有意愿的人群接受检测服务。探索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健全与随访服务等工作的衔接机制。(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大连海关)
  2.加强疫情监测研判。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设置;强化艾滋病疫情和耐药监测、信息分析和利用,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大连海关)
  (四)提高随访服务规范性。
  逐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工作。发挥基层公共卫生机构职能,建立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的随访管理网络,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他们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积极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流动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服务,建立和完善出入监管场所转介以及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转介机制。落实在我市外籍感染者的随访干预、治疗管理等相关防治措施。(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外办、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
  (五)全面落实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
  进一步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合理规划设置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供应临床的血液全部按规定经过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做好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效降低血液残余风险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加强对入出境人体组织、血液、血液制品和生物制品检疫。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大连海关)
  (六)全面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
  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提高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能力,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查,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七)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
  1.加强抗病毒治疗工作。将所有符合治疗标准、自愿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治疗范畴。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艾滋病治疗与管理模式由以定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逐步过渡到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为主导;传染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疗机构等要建立健全与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制度,切实提高全市艾滋病治疗质量和效果,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制定治疗方案,定期随访,指导患者家庭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患者服药、观察用药副作用,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及时更换药物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提高对流动人口、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的规范化治疗水平。建立中医药参与艾滋病防治诊疗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2.加强权益保护。依法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生活质量。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强化救助政策落实。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将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按照精准扶贫要求,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责任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扶贫办、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
  (八)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措施。
  将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鼓励、支持各级艾滋病防治协会、预防医学会等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配合,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申请基金项目,合理设置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加强培训和扶持,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制定符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市县两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防治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形成防治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各地区要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国内外、市内外合作与交流,提高艾滋病防治定点医疗机构的综合诊疗能力,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定点医院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为防治队伍正常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三)加大投入力度,落实防治责任。
  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加强各类防治资金的统筹协调、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科研与国际合作,提升防治水平。
  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实施,组织科研攻关,根据我市艾滋病流行特点,加大以问题为导向的应用性研究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借鉴和吸收国际与国内其他地区先进理念和防治经验,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六、督导与评估
  大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末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动计划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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