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平台
政策信息
项目信息
经贸信息
财经信息
拍卖信息
招商信息
法律法规

政策信息

首页 信息平台 > 政策信息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2018年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8-05-29 作者:秘书处 访问量:927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2018年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2018年工作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6日
 
 
落实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2018年工作推进计划
 
 
  为落实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合理布局,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制定本工作推进计划。
  一、推进未来型、先导型产业发展
  (一)人工智能。
  1.编制大连市人民政府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在跨媒体感知和认知智能、人机混合智能等人工智能核心产业领域布局一批研发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结合我市人工智能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优势,完善工作机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成立人工智能产业协会,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利用海创周平台、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榜单调研招商等手段推进招商,培育10家人工智能企业,重点引进1-2家国内外知名人工智能企业或项目。(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4.以建设“东北亚电子信息产业高地”为总体目标,加速人工智能及其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
  5.协调成立东北亚大数据研究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精细化工。
  1.积极支持以恒力石化、逸盛大化等PTA行业骨干企业依托化物所、理工大学等科研机构开展双向合作,不断提升行业技术工艺水平。鼓励企业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深入调研,掌握我市精细化工领域优势企业研发动向,在医药中间体、助剂、粘合剂、化工新材料等领域进行研发布局,实现在研一批、储备一批、预研一批的梯队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支持甲醇制烯烃工程实验室、膜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围绕催化剂、专用精细化学品及功能高分子新材料三个主要方向,引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精细化工项目,发展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大力发展催化剂生产等高科技化工新材料项目,延伸石油化工产业链,拓展有机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工材料等领域,着重发展高性能金属结构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生物医学材料产业等。(责任单位: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
  5.搭建精细化工研发平台、联盟,推动电子化学品、高效水处理剂、塑料助剂、高端医药化学品等研究稳步发展。(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
  (三)先进装备制造。
  1.鼓励企业研制和推广高档数控机床,培育和推动增材制造技术的研发。(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深入调研,掌握我市先进装备制造领域优势企业研发动向,在智能装备制造、数控、3D打印等领域进行研发布局,实现在研一批、储备一批、预研一批的梯队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贯彻落实好《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对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对高端创新平台定期评价评估的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依托园区已有的先进装备制造企业资源,扶持做强做大,利用园区IT产业基础,大力推进工业智能、工业大数据领域项目,引导企业开展人工智能算法、驱动与控制、智能识别等领域技术及功能性器件的研发。(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5.以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为载体,突破数控机床精度特性、动态性能与控制系统等共性技术瓶颈,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高速高精数控机床、专用机床、特种机床、加工中心及关键功能部件等产品。(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
  (四)船舶和海洋工程。
  1.鼓励企业进行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关键系统和配套设备的研究开发,并形成产品和技术优势。(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深入调研,掌握我市船舶和海洋工程领域优势企业研发动向,在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进行研发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清洁能源。
  1.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引导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水平,优化生产工艺。在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同时争取把产业做大做强。推进核电装备关键技术和部件的研制和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争取国家、省有关政策支持我市储能示范项目和风电项目,协助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申报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深入调研,掌握我市清洁能源领域优势企业研发动向,在储能、核能、燃料电池等领域进行研发布局。组织开展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高端创新平台推荐及补助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加大对燃料电池与储能电池技术研发的支持;每个领域重点支持1个应用示范项目。推进商业化进程,力争开展1-2个应用示范工程,国科大能源学院力争年内动工。(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5.依托华晨汽车等重点企业,推进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的开发和产业化,重点研发下一代纯电驱动系统关键技术、整车集成技术、数据采集及数据库软硬件开发等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重点开发整车、客车、轿车等车型。(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
  6.加快博融新材料的钒储能介质生产线建设项目尽快投产,做好储能关联产业的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中比二期设备安装投产。(责任单位: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
  (六)生命健康。
  1.依托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基金支持生物医药领域等关键技术,突破一批移动医疗、基因检测、精准医疗等新兴产业业态关键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扩大百利天华药业项目的产能,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壮大企业规模。研究推动重启太爱肽项目,争取年内实现投产。(责任单位: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
  3.完善生命科学创新中心服务与功能,建设生命科学大数据产业发展所需的平台与设施,构建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探讨高新区设立三甲级国际医院。(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4.以大连双D港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为依托,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产业化为重点,着力提升生物医药的生产规模,推动重大新药和疫苗研制,完善产业配套体系,打造生物制药完整产业链。(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
  (七)现代农业。
  1.加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基层水产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渔业科技供给能力,推广成熟渔业技术1-2项。积极争取市财政资金和农业部有关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2.充分利用大连资源优势,开展新品种选育、海水健康养殖、捕捞与新资源开发、渔业环境保护等新装备、新方法、新技术和新标准研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确保新品种新技术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应用。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责任单位:市农委)
  (八)集成电路。
  1.深入调研,掌握我市集成电路等领域优势企业研发动态,在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等产业链进行科研布局,实现在研一批、储备一批、预研一批的梯队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推动英特尔非易失性存储器制造项目、芯冠科技6英寸硅基氮化镓外延材料及功率器件项目建设,加快无线射频识别、图像识别处理芯片、电源管理芯片、智能控制芯片、先进封装设备等产品设计开发和产业化进程。(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根据园区现有产业及人才优势,着重培育如系统级芯片、汽车电子、医疗与生物识别等领域内项目。重点扶持园区现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做强做大,并在研发投入、市场开拓方面给予相关领军企业政策扶持。加快载体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平台。启动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基地二期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4.依托英特尔等重点企业,着力建设“非易失性存储器”芯片制造基地,大力发展高端通用芯片设计,开发非易失性存储器芯片、新型存储芯片等高性能集成电路产品。(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
  (九)新材料。
  1.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新材料开发与应用。支持企业开展以满足装备制造领域高端材料需求的技术改造,支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围绕我市重点基础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深入调研,掌握产业发展对新材料的需求方向,布局一批科研创新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创新招商引资的方式方法,引进更多的新材料项目落地,壮大和完善企业规模。推动新开工项目3个,复工项目2个。(责任单位: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
  4.实施第三代半导体氮化镓功能性应用器件研发,支持企业启动二期项目建设,建设相应的生产线,引进相关的配套企业,促进芯片向终端应用发展。(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5.发挥登沙河产业区的作用,着力培育航空新材料产业,以汇程铝业和世杰航空锻造等特种材料企业为依托,重点发展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石墨烯材料、高性能钢铁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等。(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
  (十)交通装备。
  1.推进企业完成时速160-200公里动力集中式动车的研发。推动机车板块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加快轨道交通装备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旅顺口区政府)
  3.完成机场审批及机场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
  (十一)节能环保。
  1.以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为着力点,发挥骨干企业示范作用,指导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以通宝、锦池环保等企业为重点,增强科技研发能力,壮大产业规模。推动秸秆处理项目投产。(责任单位: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
  3.建立环保产业技术信息交流平台,与国际、国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围绕环保产业技术需求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加快环保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联合开展产学研创新技术战略合作,建立智慧水务创新联盟、土壤修复产业联盟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继续推进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的进展,力争项目建成投产。通过大连环保双创服务基地建设,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
  5.依托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基金,支持2018年度节能领域关键技术研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工作,切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加强绿色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继续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建委)
  (十二)文化与科技融合。
  1.结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实际,着力打造以动漫游戏、影视制作、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文化专用设备生产等为重点领域的文化产业聚集区。推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文化+”行动、“互联网+”行动,推进文化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创新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网络视听、移动影视制作、工艺美术、印刷复制、广告服务、文化娱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融合发展,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5〕38号),推进文化产业与装备制造、建筑、旅游、农业、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文化含量和附加值。落实《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壮大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大委发〔2016〕22号),加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对重点领域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在影视媒体融合服务、文化旅游等领域进行科研布局,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编写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打造2家文化创意产业众创空间,培育文化创意产业重点企业4家,其中两家年收入超5000万元。(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4.全面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搭建文创产品开发平台,加大扶持力度,培育文创产品品牌。数字文化馆总分馆平台正式上线,实现1个市馆、2个区县馆、2个街道文化站和线上平台的统建分管、公共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借鉴学习国内已建成数字博物馆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博物馆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我市实际的数字化博物馆可研报告。通过开展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国家重点文化产业扶持计划等,为文化科技企业争取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5.依托国家旅游大数据中心,编制大连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启动大连市、区(县)、企业三级体系结构的互联互通的大数据平台建设,建成大连旅游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6.鼓励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十三)现代服务业。
  1.推进我市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认定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支持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推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继续实施《大连市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计划(2016-2020)》,创建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和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4.制定《大连市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港口口岸局)
  (十四)军民融合。
  1.加快推进大连市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保持与示范区审批部门沟通协调,完成各项争创工作。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高频率走访中央融合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高层部门,做好项目推荐、需求牵引工作。挖掘军民融合产业潜力,搭建对接平台,整合资源,实现成果转化、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加强与国内军工集团、军工科研院所、重点军工配套企业以及其他国家顶级科研机构、知名院校合作,支持在连组建研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政策举措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项目需求对接会,鼓励优势企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研究出台奖励办法。与我市重点发展的未来型、先导型产业有机融合,研制开发一批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在人工智能、军事装备再制造等领域进行研发布局,面向军事领域研发一批高新技术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研究产业科技创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的统筹部署和协调推进。
  1.成立市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学者智库作用,把握宏观发展方向,研究科技体制改革重点,发挥自身科技创新能力,研判未来新兴产业发展,提高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定期协调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定期听取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产业科技创新指南制定和调整提出的意见。
  听取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议,完善年度科技创新指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编制年度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经费预算,组织评审、论证。根据市场变化和科技产业发展情况,及时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1.组织高校院所、企业专家座谈,编制申报指南,组织开展市科技创新基金、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鼓励企业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100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年度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建立目标、任务分解责任制,按年度对相关部门、区市县和先导区的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和考核。
  1.制定2018年科技创新工作指标,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市绩效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结合区域特点,研究制定鼓励创新、促进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完成科技创新工作指标。(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培育创新载体
  (一)支持人工智能等领域开放式研究院建设。
  1.研究制定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提出人工智能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依托大连理工大学和高新区,筹建开放式的人工智能产业研究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积极整合区内资源,搭建开放式研究院等创新平台。(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二)对在我市布局建设的国家实验室等国家重大创新平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足额经费支持。推进国家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全方位配套支持。
  1.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17〕52号),起草制定市国家级高端创新平台考评办法,对国家重大创新平台给予补助。推进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2.对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对高端创新平台定期评价评估的给予资金补助。配合申报单位做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推进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工作上的沟通衔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配合市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国家实验室等的承载、规划和建设工作。(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在我市企业、高校院所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省、市级研发平台,新获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起草修订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平台认定及推荐工作,对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补助。2018年,新增市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30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17〕52号),对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对高端创新平台定期评价评估的给予资金补助。2018年,新增市级以上工程中心15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新认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15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四)获批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享受同级重点实验室的支持政策。
  起草制定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及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
  (五)对引进的国内外重点研发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起草制定市引进国内外重点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支持引导区市县引进国内外重点研发机构,按照不超过其研发设备投入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重大事项可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
  组织申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并根据科技部认定文件给予支持。2018年,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达到2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大学科技园考评优秀的单位按照上年度运营成本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鼓励支持在连高校建立大学科技园,力争省级及以上大学科技园建设数量达到5个。启动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考评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资金支持。
  制定我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管理办法,在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等领域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引导联盟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2018年,组建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0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强化研发支撑
  (一)调动社会风险资金对科技创新型企业投资积极性,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支持作用。
  1.按照《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相关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领域,支持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通过加强对接、开展各类活动等措施,出台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创新企业政策实施细则,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科技创新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二)设立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高校院所等原始创新和应用技术研究。
  1.制定出台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支持重点学科(研究方向)重大课题项目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2018年,开展应用基础和共性技术研究7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设立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重点支持企业研发项目和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
  制定出台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对于中小微企业一般性研发项目,重点通过科技创新券予以支持。
  修订完善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建立研发项目库,制定管理办法和评审制度,分年度、分批次征集重点产业领域创新产品、关键技术,按照预定计划项目数150%左右,安排入库项目。根据市财力支撑情况,分年度安排出库项目,并给予支持。对研发周期长的战略性创新项目可给予连续支持。
  完善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细则,优化管理流程,加强项目库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促进成果转化
  (一)依托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
  按照《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相关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领域,支持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二)用政府投入撬动社会资源,探索财政科技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手段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1.按照《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相关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领域,支持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制定科技创新型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细则。(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17〕52号),起草制定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开展技术对接活动50次,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项目7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对高校科研院所与本市企业联合开展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按照技术交易额适当比例给予奖励。对在技术交易中表现突出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落实《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对企业、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等给予支持,推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创业论坛、科技创业导师等创新创业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将技术交易额纳入市政府对区市县、先导区考核指标,鼓励区市县出台相应政策。
  1.进一步升级并完善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区域模块,与税务部门实现数据联网,充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监督管理。2018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50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研究提升技术交易额的政策和方法,起草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完成考核指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六、汇聚创新人才
  (一)继续实施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2018年,新增杰出青年科技人才10名左右,青年科技之星100名左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提高人才工作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融合度。
  1.研究制定人才政策,实施重点人才项目,更加注重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实施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才政策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开展全市重点产业和创新领域紧缺人才和项目需求调查并发布目录,培育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研究完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认定标准,编制发布《大连市2018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举办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30期,推动实施紧缺人才示范性公益培训班项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研究扩大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支持对象范围。
  1.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做好《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备案表》的备案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期间的人事管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扩大支持对象范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适当放宽企业人才申报者的学位、职称要求,增加人才支持计划中企业人才的数量。
  1.实施市领军人才培养、省百千万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等重点人才项目,积极向企业人才倾斜并适当增加选拔推荐比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完善相关科技创新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实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对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人员建立分类评价制度。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坚持分类评价方向,根据基础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人才不同特点,科学评价科技人员能力素质,会同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单位)修订评价赋分模型,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七)加大专利、技术交易、成果转化、标准制定等在高校院所职称评价中的权重。
  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并跟进省工作部署,适时修订市属高校院所职称评价标准,基础科学研究侧重知识创新、理论探索、学科发展等学术领域同行认可,应用技术侧重成果转化、示范推广、标准制定、专利、经济效益等市场评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八)完善科技奖励制度,优化奖项结构。
  授予发明创造水平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专利项目大连市专利奖。对专利奖奖励办法进行宣讲,积极组织年度专利奖申报工作,严格形式审查,推选优秀项目进入评审。根据国家、省新出台的科技奖励制度,推进我市科技奖励制度的修订和完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