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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意见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8-05-28 作者:秘书处 访问量:1242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意见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意见2018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6日
 
 
贯彻落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
中心意见2018年工作计划
 
 
  为推进落实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刻认识科技创新对推动大连振兴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按照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以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内容,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全面优化科技和产业布局,强化企业和高校院所创新主体地位,提高全球配置创新资源能力,构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两先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2.4%,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增长15%,技术交易额达到150亿元,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8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更加顺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著提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东北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三、发挥自创区核心带动作用
  (一)推动高新区实现引领型发展。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又要高,又要新”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规划制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保护生态环境。紧盯科技发展前沿,前瞻性、合理布局创新产业,使更多重点产业项目和科技项目落户。
  (1)强化区域控规,不断完善路网建设,打造现代化绿色科技城区。围绕2+3产业布局,开展招商引资、科技创新、总体规划等,强化政策制定和落地,吸引项目落地。(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2)完成《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2018年各项指标任务,启动自创区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做好顶层设计,按照《大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统筹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连行动计划》,助力高新区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加快体制机制改革试点试验,探索建立高效、扁平、精简的运转机构。
  (1)完成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在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开展高新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打造“职能全面”“功能突出”“服务精化”的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型机制体制管理体系。(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2)督促高新区落实《关于调整高新园区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大编发〔2017〕9号),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高新区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编委办、高新区管委会)
  3.打造创新创业最佳环境,促进千百万各类创新企业和机构涌现。
  (1)对全市外资符合创新企业和机构情况进行梳理,推进部分问题得到解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强化企业四级孵化体系建设,通过实施“众创十二条”,营造创业环境。年创业团队增加120个以上。(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3)对国内招商活动中各类创新创业企业签约项目实行月调度,跟踪项目进展。(责任单位:市经合办)
  (4)支持高新区加强创新创业体系建设,打造双创最佳环境。(责任单位:市创促办)
  (5)贯彻落实新一轮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大连市市级创业孵化平台认定工作,举办2018年大连市第十六届创业就业博览会,举办主题创业实训班,开展创业资源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清洁能源、先进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集群。
  (1)吸引、培育及孵化2-3家国内外先进装备制造相关领域、在技术水平或项目规模具有牵动性的研发或生产性项目。利用园区IT产业基础,大力推进工业智能、工业大数据领域项目,推进园区现有企业拓展工业智能领域,瞄准行业领军企业匹配相关政策及市场,大力引进。(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2)争取我市企业申报国家重大产业示范项目,助力形成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实现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市40%以上,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清洁能源等领域创新资源向高新区集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结合我市人工智能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优势,完善工作机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成立人工智能产业协会,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二)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5.支持以高新区、金普新区为核心的自创区在科技管理体制、人才激励体制、科技金融结合、产学研用结合、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形成一批可在大连乃至东北地区复制的政策措施。
  (1)完成《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大政办发〔2017〕119号文件印发)2018年各项指标任务,启动自创区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配合相关部门及园区,引导科技金融特色机构开展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3)支持高新区、金普新区创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借鉴上海“双自”联动经验,完善片区人才服务工作的复制推广清单和自主创新清单,并指导落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加大科技金融财政政策支持力度,逐步落实人才政策19条。(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
  (5)培育优质创业服务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东北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提供创新转型技术源头和优质的平台服务。(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6)支持高新区和金普新区在科技管理体制方面的创新和探索。(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6.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将自创区建设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成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中心的核心区。
  (1)完成《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2018年各项指标任务,启动自创区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广聚创新资源,强化创新主体,健全创新机制,完善创新体系。优化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
  (3)依托现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资源,在扶持优势企业做强做大的基础上,拓展产业链上下游,吸引、培育、孵化2-3家国内外先进装备制造相关领域、在技术水平或项目规模具有牵动性的研发或生产性项目。(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7.推动自主创新示范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双自”联动发展。
  (1)推动自创区与自贸区“双自”联动发展,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在自贸区内开展协同创新,促进国内外科技成果在自贸区内交易和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普新区管委会)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双自”联动相关方案、政策的制定工作,积极推动各部门向“双自”叠加区的政策创新倾斜。(责任单位:市自贸办、金普新区管委会)
  (3)加快双D港产业升级转型,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
  (4)利用园区IT产业基础,大力推进工业智能、工业大数据领域项目,既推进园区现有企业拓展工业智能领域,又瞄准行业领军企业匹配相关政策及市场。(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8.充分发挥自创区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重要拓展区,探索建立自创区“一区多园”新模式。
  (1)引导自创区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优势和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开展先行先试,激发创新活力,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更好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认真把握总体要求和目标,积极创建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2018年,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4%以上,技术交易额达到31亿元,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65%,高端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占装备制造业比重达到35%.(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
  (3)完善直接融资政策引导体系,设立高新区战略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建设最有影响力的东北创业投资引领区,引导股权投资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2018年,集聚50家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带动50亿元以上创业投资资本,投资培育50家以上新兴产业细分行业的“又高又新”企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技术交易额达到83亿元,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0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70%.(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四、全面优化科技和产业布局
  (三)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
  9.集中精力重点拓展具有大连特色、在未来技术发展和市场增长都有较大潜力的领域,进行系统性、科研与生产一体化、产业链式的精准布局。
  (1)在人工智能、海洋经济、装备制造等领域实施10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100项重点技术研发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持续推动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和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等国家级试点示范建设,争取国家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布局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及产业链配套的新建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0.以自创区为核心,利用软件外包奠定人才基础,重点发展人工智能及其相关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未来型产业,积极推动与装备制造业融合发展。
  (1)围绕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深入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配合其他部门,联合理工、海事等院校形成完善的人工智能产学研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4)依托英特尔等核心企业,发展芯片制造、封装测试、集成电路设备、半导体等产品和关键技术。(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
  (5)引进培育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控制等智能技术的深入应用相关项目。(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11.利用精细化工领域形成的技术优势和石油化工产业基础,拉长产业链,在精细化学品、新型催化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
  (1)深入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支持松木岛、长兴岛(西中岛)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延伸发展下游产品。支持中触媒等高端催化项目建设,进一步壮大催化产业规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支持研发高附加值精细化学品的结构设计、功能调控和清洁制备等精细化工领域项目研究,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利用我市装备制造的基础,在移动动力系统、机器仿生、增材制造、高档数控机床等方面取得突破。
  (1)引导企业研发生产高档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深入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领域研究与开发,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利用我市得天独厚的条件,在海洋科研、海洋经济、海洋装备等方面取得突破。
  (1)开展渔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修订大连渔业地方标准规范。做好水产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2)支持船舶和海洋工程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支持重点企业加快研发海洋生物医药、海洋休闲和功能性食品。鼓励企业进行海洋工程装备、关键系统和配套设备的研究开发。(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4.利用能源产品研发生产形成的优势,在储能、核能等方面取得突破。
  (1)继续推进储能、核能领域国家重点示范项目的建设。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围绕现代农业,研发一批有效聚合高产、高效、优质、广适等多元优良性状的新品种,突破增产提质增效理论和方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推动企业研发三代、四代核电关键设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5.利用医学院校和龙头企业的优势,在新药创制、干细胞及再生医学、高端医疗器械、健康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
  (1)围绕肿瘤、呼吸道传染病等重大疾病、常见病领域开展药物原始创新,支持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器械、健康产品研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继续推进国家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建设。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6.利用农业经济作物和水产品已有优势,在生物育种、高效种养殖等方面取得突破,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
  (1)加快水产优势品种引进更新与改良。鼓励水产企业与大连海洋大学等技术单位开展技术合作。(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2)利用农业经济作物和水产品已有优势,在生物育种、高效种养殖等方面取得突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大力发展种苗业,引导种苗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培育一批蔬菜、水果种苗企业和引繁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农委)
  17.继续推进集成电路、新材料、交通、节能环保、文化与科技融合、现代服务业等其他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发展。
  (1)深入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围绕集成电路、新材料、交通、节能环保、文化与科技融合、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大连行动计划》,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破关键技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8.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大连行动计划》,建设高端轴承、冷热技术、集成电路封装装备等一批大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9.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整合创新资源,加强基础和前沿研究、应用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完善创新链条。在人工智能、海洋经济、装备制造等领域实施10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100项重点技术研发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0.支持在连高校院所在若干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通过产学研合作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研制一批重点创新产品和装备。实施市科技创新基金,支持重点学科(研究方向)重大课题项目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实施军民融合创新工程。
  21.加快推进大连市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做好自身发展,保持与示范区审批部门沟通协调,完成各项争创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2.加强与国内军工集团、军工科研院所、重点军工配套企业以及其他国家顶级科研机构、知名院校合作,支持在连组建研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支持大连理工大学等组建军民融合研究院,与我市重点发展的未来型、先导型产业有机融合,在人工智能、船舶和海洋工程、先进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领域搭建一批军民融合创新平台,研制开发一批高新技术产品。
  (1)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走访中央融合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高层部门,对发展方向给予指导,做好项目推荐和需求牵引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在人工智能、军事装备再制造等领域进行研发布局,面向军事领域研发一批高新技术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加强与国内军工集团、军工科研院所、重点军工配套企业以及其他国家顶级科研机构、知名院校合作,支持在连组建研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政策举措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项目需求对接会,鼓励优势企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研究出台奖励办法。与我市重点发展的未来型、先导型产业有机融合,研制开发一批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3.支持大连市军民融合创新联盟建设,挖掘军民融合产业潜力,构建“军、政、企、学、研、服”六位一体的军民协同创新服务平台体系,整合资源,实现成果转化、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企业和高校院所创新主体地位
  (五)实施科技创新企业培育工程。
  24.实施小微科技企业培育计划,鼓励企业进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
  (1)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支持企业申报。2018年新增初创科技企业30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小升规”,走“专精特新”之路。年度净增规上工业企业75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5.实施面向骨干科技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领域企业纳入培育范围。
  (1)开展高企申报政策培训,推动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的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2018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26.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支持重点企业加大创新产品研发力度,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预研一代,形成技术创新的可持续性。推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形成一批在重点产业领域发挥创新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
  (1)深入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推动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的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培育产值超10亿元的大型创新型领军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鼓励企业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年内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100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7.继续实施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券制度,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修订完善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8.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预备企业给予支持,鼓励区市县、先导区出台配套政策。
  (1)制定出台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金补助实施细则,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高新区高企认定下放评审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开展宣传培训,加强纳税辅导,简化备案办税流程,优化纳税服务,帮助引导企业应享尽享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贯彻落实市级支持政策,加强培训辅导,出台区域内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29.对企业新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省、市级研发平台给予定额奖励。
  (1)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认定及推荐工作,并按规定予以补助。科技口新增市级以上创新平台3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贯彻落实好《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大政发〔2017〕52号文件印发),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对高端创新平台定期评价评估的,给予资金补助。2018年,新增市级以上创新平台15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新认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5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0.制定完善优先使用、采购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的政策。
  (1)继续开展“首台套”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编制地工产品推广目录,帮助企业产品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1.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达到72%,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比上一年度增长15%.
  (1)全面统筹推进各项指标完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继续加大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力度,市国有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营业收入比重平均达到3.2%,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比上一年度增长15%.(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六)推动国有企业加强科技创新。
  32.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转型升级主攻方向,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1)实施智能制造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和制造服务工程,指导重工·起重集团、瓦轴集团等企业实施制造升级改造重大工程,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2)在我市重点国有企业中进行科研布局,为国企创新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持续推进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型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3.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投入及以创新为主的转型升级项目和平台建设。对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其研发投入超过主营业务收入规定比例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34.优化国企考核评价制度,加大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要素的考核力度,发明专利申请量比上一年度增加10%.(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35.鼓励国有企业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以投资入股等方式支持建立一批混合所有制的科技创新企业。在国资创新园公司建立围绕国资国企产业发展的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试点。(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36.深入企业调研,制定进一步改革和健全国有企业人才激励制度的措施,确定试点企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七)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新型研发机构。
  37.鼓励我市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形成产业创新、金融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联动协同,建立产学研用资联盟、专利联盟。
  (1)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组织专利联盟成员单位分类开展专利业务培训,协助制定联盟发展战略规划等,对专利联盟给予补助,组建4个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深入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建立国资主导产业创新联盟。在重点、新兴的产业领域,组织相关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相关企业和机构,发起成立产学研用资联盟。建立国资企业技术协同创新机制。以装备制造、港航物流、现代服务产业为核心,整合系统内企业科技创新机构和人才,形成我市国资企业的跨产业、跨行业、跨技术、跨企业、跨部门的综合技术协同创新机制,避免技术、装备、人员等的重复投入,扩大各企业创新视野,提高创新资源利用率,提升技术创新效率。(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4)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培育、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创新中心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5)结合区域特点,组织辖区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专利联盟和产学研用联盟。(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38.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交流互动。
  (1)落实《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开展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培育、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创新中心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深入实施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企业博士后人才集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等工程,举办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组织落实国家和省百千万人才工程项目,培养创新型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9.制定出台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管理办法,鼓励联盟申报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试点,对纳入试点的给予资金支持。2018年,组建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0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0.在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开放式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1)研究制定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提出人工智能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依托大连理工大学和高新区,筹建开放式的人工智能产业研究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编委办、高新区管委会)
  (2)制定支持开放式研究院实施细则,整合相关领域企业,支持人工智能等新兴重点领域企业,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八)提升高校院所源头创新能力。
  41.支持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大连化物所等科研院所成为世界一流科研院所。
  (1)通过市科技创新基金等支持重点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发展。2018年,开展应用基础和共性技术研究7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支持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化物所申报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和重大产业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鼓励产学研合作,发挥校企合作委员会平台作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带动科研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42.支持在连高校院所调整设立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或专业,力争在与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密切相关的领域,新建一批国家级重点学科。组织重点学科重大课题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依托重点学科开展重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3.重点推动在我市建设国家实验室等国家重大创新平台。
  (1)起草制定市国家级高端创新平台考评办法,支持我市相关单位申报国家重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持续跟踪推动争取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落户我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积极配合大连化物所及市有关部门,争取获批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落户高新区英歌石区域。(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4)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建立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44.着力支持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和发展。
  (1)落实《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对新组建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给予支持。2018年,新增市级以上重点研发机构3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贯彻落实好《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对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对高端创新平台定期评价评估的给予资金补助。对新申报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配合做好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45.鼓励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制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奖励细则,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发放2017-2018年度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6.2018年,新增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以及创新平台60家。
  (1)新增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等3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新增市级以上工程中心等15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新增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15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九)鼓励高校院所服务地方发展。
  47.支持高校院所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活动。
  (1)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与科技创业孵化服务机构的合作,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创业论坛、科技创业导师等创新创业系列活动,支持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及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给予企业及高校院所补助。2018年,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向我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40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深入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加强校企合作,发挥校企合作委员会平台作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48.鼓励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
  (1)鼓励支持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在科技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内创办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9.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广和落实中关村科技政策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16号),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在我市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给高校院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0.落实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鼓励高校院所与科研人员就科技成果收益分配进行事前约定。根据国家、省有关办法规定,推动完善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科研人员评价及收入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1.对高校院所与本市企业联合开展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按照技术交易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分别给予高校、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提高全球配置创新资源能力
  (十)加快引进高端创新资源。
  52.加速吸引跨国公司、大学、国际研究机构、国内大公司、科研机构在大连设立研发中心。
  (1)制定实施细则,支持引导区市县引进的国内外重点研发机构,按照不超过其研发设备投入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重大事项可一事一议。2018年,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3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策划组织面向高科技产业的招商活动,吸引海外科技企业和人才来连投资创业。利用夏季达沃斯、软交会等经贸平台,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对接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科研工作站,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转型升级成为区域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起草出台相关补助政策,通过引进、合作、共同开发等方式,积极利用国内外高水平研发机构和人才团队的资源,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开展科技研发活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53.支持全球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在大连设立分支机构。
  (1)支持引导区市县引进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对企业、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等给予支持,推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梳理全球知名技术转移机构信息,扩大招商范围,吸引全球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来连投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落实科技政策,鼓励知名技术转移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54.支持外资机构参与在连创新平台建设,与在连单位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产业链技术攻关。
  (1)落实《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单位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开放式联合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支持外资机构参与在连创新平台建设,与区内企业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产业链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55.鼓励企业通过委托、引进、合作、共同开发等方式利用国际高水平研发机构和人才团队的资源。
  (1)落实我市出台的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补充政策,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鼓励我市用人单位以契约方式与人才合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落实《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单位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组织企业申报相关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56.发挥海外留学人员作用,实施留学人员来连创新创业支持计划,组织开展高端人才对接服务,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连开展联合攻关、项目对接、成果转化等创新合作与服务。
  (1)推动出台支持留学人员来连创新创业政策,遴选一定数量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给予项目资助、资金配套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留创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落实相关人才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57.继续办好海外学子创业周活动。
  (1)博士后工作站与企业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5人,举办高校联盟相关活动2场,利用“归巢人才营地”“高端人才工作室”,储备吸纳人才。通过“海创周”,引进人才20人。(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58.在清洁能源、催化等重点领域,建设和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发平台,汇聚国际、国内高水平人才,形成若干在世界上具有引领作用的原始创新成果,定期举办相关领域高水平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努力建设世界清洁能源和催化之都。
  (1)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和承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创新项目为依托,支持我市高校院所和企业与创新资源聚集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与交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推动建立“一企一策”人才工作机制,有针对性解决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人才开发问题。落实“5+22”等人才政策,支持清洁能源、催化等领域引进培育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建设博士后工作载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鼓励支持高校院所和市属学会围绕清洁能源、先进制造、复合材料、催化等重点领域,举办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活跃我市学术氛围,促进重点领域学科繁荣以及创新人才成长。(责任单位:市科协)
  59.采取市场化、多样化的方式,与世界著名创新资源聚集区建立长期性、制度性的联系渠道,重点加强与世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合作,搭建一批有效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平台,推动包括信息、技术、资本、企业等在内的各类创新务实合作。
  (1)对经新认定及通过评估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补助。2018年,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达到2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突出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以世界著名创新资源聚集区为重点开展境外出访活动,利用夏季达沃斯、软交会、新辽理事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平台加强与世界高水平科研机构交流合作,大力推动信息、技术、资本、企业等方面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鼓励企业加强与外界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60.对接“一带一路”倡议,进一步推动与重点国家(地区)特别是东北亚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
  (1)推动与重点国家(地区)科技创新合作,瞄准科技创新企业,结合各国优势产业,开展境外招商、外商内招、平台招商、定向招商、以商招商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支持我市高校院所和企业与创新资源聚集区和“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与交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发挥区域特色产业优势,推动与重点国家(地区)特别是东北亚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61.支持大连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在国内发达地区、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利用全国全球智力资源,搭建联合研究平台。
  (1)推进瓦轴与英国泰勒·霍普森公司合作研发平台,共同开展精密测量技术在轴承领域的推广应用和交流培训、精密零件的几何精度测量、精密测量技术和新仪器的研发、精密测量应用软件开发等项目;瓦轴与英国Romax公司全球轴承联合仿真技术中心建设,双方联合面向轴承行业开展轴承设计分析、故障诊断、高级技术培训等项目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对经新认定及通过评估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适合目标国和地区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设立营销和服务网络,带动我市技术、产品和标准“走出去”.加强宏观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建、并购、合资、参股等多种方式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实验室或分支机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中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2.健全跨部门综合协调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推动大连技术、产品、标准、品牌走向国际市场。
  (1)发挥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作用,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商讨科技与标准化融合问题。共同确定需要在标准化方面给予帮扶指导的创新型企业。发挥标准化资助奖励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鼓励引导科技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我市科技企业“走出去”.动员和指导企业通过马德里或逐一国方式,开展商标国际注册,为品牌发展和保护奠定法律基础。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沟通,为企业海外维权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63.对经新认定及通过评估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构建面向企业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
  (十二)健全科技创新创业孵化体系。
  64.构建“众创空间(苗圃)-孵化器-加速器”覆盖创新创业全过程、全链条的创业孵化体系。
  (1)2018年,全市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12家,市级以上备案众创空间达到6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培育创新载体,提高创新创业载体发展质量,构建众创空间等孵化体系,鼓励企业申报众创空间备案。(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65.强化“创业导师+创业辅导师”制度,积极探索众筹、众包、创新创业网络平台、创业学院等创新型创业孵化服务,建立创业孵化服务人员教育培训体系。
  (1)支持包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在内的各类平台建设,为创业孵化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探索模式、积累经验。(责任单位:市创促办)
  (2)推进科技创业导师行动计划,完善科技创业导师和创业辅导师队伍,科技创业导师和创业辅导师队伍稳定在30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6.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提升大学科技园的服务水平,支持大学科技园开展科技创业论坛、科技创业导师等创新创业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7.举办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大连赛区),搭建创业者交流和展示平台。举办科技创业论坛、科技创业导师等创新创业系列活动;加强优秀科技创业企业宣传。(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8.落实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备案众创空间奖励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强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备案众创空间的政策培训宣传,强化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备案众创空间的调研、统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9.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考评优秀的单位按照上年度运营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全覆盖考评,确保考评优秀的单位补贴政策落实。加强支持政策培训宣传,加强调研,完善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0.制定出台市“星创天地”及科技特派管理办法,对新认定的“星创天地”和科技特派团给予补助。2018年,建设5家“星创天地”,选派5个科技特派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1.形成鼓励“双创”的体制机制和支撑服务体系。推动有关方面依职责开展创业工作,组织对我市现阶段创业扶持政策进行研究梳理,指导推动各类创业活动稳步开展,在加强创业服务和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形成初步支撑。(责任单位:市创促办)
  (十三)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撑。
  72.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依托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服务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投资机构和子基金。
  (1)按照《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相关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领域,支持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通过加强对接、开展各类活动等措施,出台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创新企业政策实施细则,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科技创新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3)按照市统一安排,通过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3.通过落实上市挂牌补贴政策、做好协调服务、组织业务培训等有效措施,继续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动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和“四板”挂牌、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74.争取投贷联动试点,支持有资格的在连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1)出台投贷联动奖补办法细则,支持在连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2)完善“金融顾问定期走访”机制,指导全市金融顾问定期深入走访科技型企业,提供“一对一”金融服务方案,扩大向其发放贷款规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3)围绕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资本市场融资等事项开展走访调研,使企业进一步正确认识、积极参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大连证监局)
  (4)辅导有条件、有意愿的法人机构强化公司智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并研究制定推进开展投贷联动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大连银监局)
  75.完善间接融资体系,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开展科技信贷、科技担保、专利及信用保险、融资租赁等业务,利用技术专利公开交易市场开展知识产权抵质押融资。
  (1)鼓励科技金融特色机构积极开展科技金融业务。鼓励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发放科技贷款、提供科技担保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2)及时向行业传达相关政策,鼓励设立科技保险专业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大连保监局)
  (3)召开银企对接会,宣讲专利质押贴息政策,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培训,不断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鼓励银行机构重点发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简化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流程,开通专利权质押评估“绿色通道”,制定完善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办法,探索“评估+担保+信评+辅导”的专利权质押评估模式。深入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完善促进中小科技企业的金融平台服务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金融定向降准、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工具及手段,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向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倾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5)继续发挥好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支持大连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大连证监局)
  (6)支持有条件的银行新设或将现有网点改造为科技特色支行等专业机构。(责任单位:大连银监局)
  76.建立科技创新企业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应急转贷等机制,完善小贷和政府类担保、再担保体系,配套出台鼓励各类主体为科技创新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制定科技创新型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和投贷联动奖补办法细则。出台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的奖励和补贴政策,并制定细则。鼓励政府性担保公司重点扶持科技创新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77.鼓励保险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开发和推广融资类、研发类、产品类保险产品。
  (1)推动保险公司结合本地实际,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开发适合本地的科技保险相关产品。及时向行业传达相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科技保险相关产品。(责任单位:大连保监局)
  (2)配合相关部门推动保险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十四)完善技术和专利交易机制。
  78.建立大连技术专利公开交易市场,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业化服务,打造集成果展示、技术交易、融资对接、国际合作、政策咨询、知识产权、交流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式技术交易平台。
  (1)探索建立覆盖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定位清晰、门类齐全、能力突出、竞争有序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实现知识产权资产流通和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筹建大连技术专利公开交易市场(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79.充分发挥“科技指南针”网络平台科技资源聚集优势,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监测及管理,持续提升科技指南针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大连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库、专家库、企业技术需求库和高价值核心专利项目库,围绕入库成果开展项目产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0.利用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搭建全球创新要素聚集平台,开展展览交易、高层论坛、交流合作等主题活动,促进专利技术转化与产业化。
  (1)举办第十一届专交会。邀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专家、学者、知名企业高管等嘉宾做专题演讲。举办创业创新论坛、重点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专场论坛、以及知识产权专业讲座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举办第十六届软交会。重点围绕“一带一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国家战略规划和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设计举办40余场会议论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1.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一批专业性强的行业技术转移机构,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培育7家龙头示范性现代科技服务企业,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数量达到10家,开展技术对接活动50次,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项目70项,推进高校院所向我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积极新建或引进专业技术转移机构,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82.努力形成“一市场、一平台、两会、多机构”的技术交易服务总体格局。借鉴上海市办展优势和经验,积极开展“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与“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的交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3.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在技术转化、引进中表现突出的科技中介机构、技术经纪人给予奖励。出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对新认定的龙头示范性的现代科技服务企业、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吸纳科技成果的企业给予补助和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营造鼓励创新良好环境
  (十五)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8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专利培训教育,强化专利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齐区市县、先导区专职执法人员。
  (1)组织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人才培训,完善专利侵权判定专业团队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配齐知识产权执法人员。(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3)加强商标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85.启动专利导航项目,开展产业导航和企业微导航试点工作,组建4个产业专利联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6.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1)出台关于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责任单位:市法院)
  (3)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工作互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4)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律师人才库”,成立律师知识产权专家组。建设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分中心,配齐行政工作人员,联合开展培训教育,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辽宁省专利产业化项目中推进专利导航。(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87.在自创区、自贸区等区域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基层法官工作站。
  (1)争取增设开发区市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根据自贸区“先行先试”的特点,在自贸区探索试行专家陪审员、调解员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法院)
  (2)明确法官工作站与社区是协调、服务的职能定位,强化服务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2018年底,实现在5个基层人民法庭建成5个法官工作站。(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
  (3)摸清自创区、自贸区企业性质、类型和知识产权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88.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审判质量,加强与行政、公安、检察机关的衔接配合工作。(责任单位:市法院)
  89.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等信息共享机制。
  (1)出台关于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在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进一步与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保护合力,加强新产品、智能创造等重点产业的保护力度,减少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转化。(责任单位:市法院)
  (3)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工作互动,做好版权执法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4)推进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90.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在特色产业集聚区和重点行业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分中心。
  (1)分析调研我市特色产业集聚区及重点行业特点,制定和完善大连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并初步开展工作。2018年,建立5个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分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推动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强化对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的衔接。(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91.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推进专利倍增计划,调整专利补助方式和标准,构建专利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组建5个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服务机构强强联合,围绕我市重点推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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