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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5-25 作者:秘书处 访问量:1335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7日         
 
2018年度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全面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2018年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8〕10号)和《2018年度大连市市管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实施方案》(大委办发〔2018〕1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切实发挥绩效考核“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确保完成2018年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13个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56个部门和6个中直单位。
    三、考核原则
    (一)突出重点。重点考核市政府专项行动156项目标任务。
    (二)注重效果。突出对落实成效的考核,高度关注潜绩,既重当前更重长远。
    (三)实事求是。坚持实打实考核,对弄虚作假的设定较大减分项。
    (四)结果导向。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坚持把抓落实成效与考核结果结合起来。
    四、考核内容和指标
    考核主要内容为市政府专项行动156项目标任务和《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考核市政府部门指标数量不足10项的,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有关工作内容补充。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考核我市的指标,严格按要求执行规定的标准和权重。
    紧紧围绕考核内容设置考核指标。由市政府督考办对纳入考核范围的工作任务,组织市考核主体和考核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细化分解任务,动态设置考核指标;按任务自然属性和重要紧急程度,科学设置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序时节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列出任务和责任清单,制定工作举措、工作完成标准,明确落实的具体处室和具体人。指标制定要做到目标具体化、任务项目化、工作精细化,可量化、可考核、可查验、可追责。
    (一)区市县(先导区)考核指标。
    由市政府督考办组织市考核主体围绕专项行动156项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见附件1)。各考核主体要在156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地区自然禀赋和功能定位的差异性,坚持差异化考核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公平性。
    (二)市政府部门考核指标。
    由市政府督考办组织市考核主体依据附件2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包括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
    1.个性指标:包括专项行动156项目标任务、《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和职责工作完成情况,权重占90%;领导指示批示落实情况、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市长信箱》等办理情况,权重占10%。个性指标考核由市政府督考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2.共性指标:包括营商环境建设、安全工作、综合治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民意诉求办理、建议提案办理、财政预算支出、审计整改、公文运转效率等指标。分别由市营商办、市安监局、市委机要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组织实施。半年、年度进行打分、排名,并按比例拉开等次。
    考核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纳入考核体系。
    五、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考核方式。
    个性指标考核采取每月督考重点项目、每季度全面检查考核、年中开展考核通报、年底收官考核算总账的方式,由市政府督考办会同市考核主体组织实施,实行线上考核、线下查验,督导、查验、考核“三位一体”闭环管理。
    (二)考核程序。
    采取过程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考核工作。
    1.过程考核。由市政府督考办会同市考核主体,全程督办,动态跟踪监控,实时对标对表考核。依据节点考核内容和标准,审核市政府绩效考核信息平台上传的节点工作完成证明材料(涉密材料线下报送),在线亮灯打分。对重要指标任务采取实地核查验证,确保考核数据真实有效。过程考核未按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亮红灯,并采取直接扣分法进行扣分。
    2.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12月中旬开始,翌年1月份完成。根据各区市县(先导区)和市政府部门年终考核指标内容和完成标准,结合绩效考核信息平台上传的工作完成证明材料,由市政府督考办和市考核主体进行审核、打分。市政府督考办负责汇总过程和年终考核结果,形成指标考核成绩。
    六、考核成绩和运用
    (一)考核成绩。
    1.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绩效考核得分=年终考核得分(80%权重)、过程得分(20%权重)和加减分。
    2.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得分=个性指标考核成绩(占80%权重)、共性指标考核成绩(占20%权重)和加减分。
    (二)加分项目。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综合性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单项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0.4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明确批示表扬的每次加0.3分,累计不超过0.6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综合性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5分;单项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1分,累计不超过0.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批示表扬的每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0.4分。
    3.受到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2分;单项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1分,累计不超过0.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批示表扬的每次加0.1分,累计不超过0.3分。
    4.创新工作以国家或部委文件形式在全国推广的每次加0.5分。
    5.部门综合性工作或单项工作在全国系统中排前五名的每次分别加0.5分、0.1分,累计不超过0.5分。
    6.在“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中,承担任务较少或未承担任务的部门,积极参与,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工作有创新或成效显著的加0.1—0.5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7.对完成省考指标数量和质量加分,最多加2分。某部门完成数量得分=该部门完成省考指标任务数÷所有部门中完成省考指标数量最大值×1.5;某部门完成质量得分=该部门完成省考指标任务数÷该部门承担省考指标数量×0.5。
    8.全市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加分标准:超额完成2018年计划的,单个指标按照实际增长幅度(逆向指标为降低幅度)最高加0.5分,该地区或部门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市政府部门加分,凡涉及联网直报数据采集指标,按照责任部门80%、数据采集部门20%的比例分配加分。
    9.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加分对象为承担市级重点项目的各地区。加分标准:一是显绩加分,包括投资总额加分和投资计划完成率加分。投资总额加分为某个地区承担的所有重点项目本年度完成投资总额最高者加1分,其他地区按照比例加分;投资计划完成率加分=某个地区承担的所有重点项目本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总额÷本年度完成计划投资总额×0.5。二是潜绩加分,即重点前期项目储备最多的地区加0.5分,其他地区按照比例加分。
    10.争取国家和省资金、项目、政策支持,最多的部门加2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以上所有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10分。一个加分项目由多家单位共同完成的,牵头单位按50%计算,其他单位得分按照比例均分。
    (三)减分项目。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次减3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减2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减1分。
    3.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减0.5分。
    4.在“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中检查、暗访、核验时,发现慢作为不作为的每次减0.2分。
    5.发现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每次减1分。
    6.破坏营商环境建设影响较大的每次减1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作为2018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绩效考核工作作为推动政府重点目标任务落实的重要推手,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内部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拉开档次。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禁滥用职权、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生,确保考核客观真实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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