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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岸线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5-21 作者:秘书处 访问量:3015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岸线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  大连市海岸线保护修复实施方案.doc》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8日
 
大连市海岸线保护修复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国家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工作目标和要求及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海岸线保护与管理,持续推进海岸线整治修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我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严格实施海岸线分类管理,坚守自然岸线保护目标,优化海岸线保护与利用格局,维护海岸功能,改善海岸景观,提升海岸价值,构建“绿色生态、洁净美丽、人海和谐”的海岸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原则。海岸线是重要的海洋生态空间,是沿海地区的生态安全屏障,把保护海岸线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生态用海意识,转变海岸线开发利用方式,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开发、集约利用。
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按照我市人工岸线和自然岸线的调查统计,对全市海岸线实行“严格保护、限制开发、优化利用”三级分类管理,实现海岸线资源的最佳保护与最优利用。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海岸线保护和整治修复工作由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同时鼓励社会参与,加强组织协调,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海岸线保护修复工作。
坚持惠及民生原则。满足人民群众对滨海岸线良好生态环境的要求,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碧海蓝天、美丽海岸和洁净沙滩。
(三)主要目标。严格实施海岸线保护,大力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确保到2020年我市大陆自然岸线整治修复长度不低于15.7公里,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黄海)保有率不低于80%,进一步恢复我市的海岸线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我市海岸线保护管理水平,推动海洋经济绿色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实施海岸线分类管理。按照国家《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开展全市海岸线资源调查工作。根据海岸线自然资源和开发程度,科学划定“严格保护、限制开发、优化利用”三类岸线,建立海岸线分类管控制度。自然形态保持完好、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显著的自然岸线划为严格保护岸线,禁止在严格保护岸线的保护范围内构建永久性建筑物、围填海、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自然形态保持基本完整、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较好、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海岸线划为限制开发岸线,严格控制改变海岸自然形态和影响海岸生态功能的开发利用活动,预留未来发展空间,严格海域使用审批;人工化程度较高、海岸防护与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海岸线划为优化利用岸线,主要包括工业与城镇、港口航运设施等所在岸线,优化利用岸线应集中布局,确需占用海岸线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占用岸线长度,提高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优化岸线开发利用格局。
(二)加强自然岸线保护。严格执行国家海域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全面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措施,暂停非重大项目的用海审查,停止新批围海养殖用海,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岸线资源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海域使用占用自然岸线情况的审查,实行大陆自然岸线零占用制度,重大建设项目用海确需占用限制开发岸线、优化利用岸线的,应严格落实岸线“占补平衡”的要求,按照集约节约利用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标准》,提高人工岸线利用效率,做好新形成岸线的自然化、绿植化、生态化建设。
(三)建立海岸线整治修复责任制。编制《大连市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建立全市海岸线整治修复项目库,大力推进 “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海岸线整治修复项目,积极争取纳入全国海岸线整治修复项目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修复、谁受益”的基本原则,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作为海岸线整治修复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全市海岸线整治修复的总量要求,结合本地区海岸线资源调查、环境承载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海岸线整治修复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推进本地区海岸线整治修复工作。通过建设海洋公园、清理拆除岸线构筑物、退养还滩、退圈还海、清淤疏浚、建设海岸生态廊道等多种方式,重点修复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集中连片岸线,建立陆海统筹、标本兼治的综合修复模式,尽量保持岸线的自然风貌和文化特色。建立自然岸线目标管控制度,将整治修复后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海岸线,纳入自然岸线管控目标管理。
(四)开展海岸线监测和评估。利用全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组织开展常态化海岸线监视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海岸线动态变化情况。依据修测结果,建立海岸线保护名录,将市区南部滨海典型基岩地貌景观、优质沙滩、海洋公园、重要滨海湿地等自然岸线,纳入保护名录并实施重点保护监管。建立海岸线整治修复监测和评估体系,对于自然岸线整治修复不达标的地区,实施用海项目限批制度,暂停受理和审批该地区新增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
(五)严格实施海岸线利用监管。各地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海岸线保护纳入海洋执法重要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大海岸线执法检查,建立巡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积极探索建立“滩长制”管理。强化对用海项目和岸线工程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海岸线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把海岸线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综合协调,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海岸线的整治修复,确保完成全市整治修复目标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应发挥政府资金的主导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资等投入机制。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蓝色海湾”、海岸线整治修复等财政奖补政策,对重点海岸线修复项目、海洋公园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
(三)严格绩效考核。海岸线保护修复工作已经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对于整治修复工作未按期完成且进度严重滞后的,将按照省、市政府绩效考核认定意见期限整改或追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利用整治修复重点工作节点、“6.8”海洋日等活动,积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普及海岸线保护知识,加强对海岸线整治修复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人人关爱海洋,人人保护岸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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