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连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指导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医改办〔2017〕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0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强化公立医院引领带动作用,完善多元办医格局,加快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健康大连建设,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原则。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不断丰富健康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原则。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健康公平,增强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支持社会力量办好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满足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原则。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责。
坚持分类指导、探索创新原则。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坚持创新精神,鼓励区市县(先导区)在中央、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根据医院性质、功能定位、等级规模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突破创新,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不断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1.依法依规制定医院章程。医院章程需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制定公立医院章程时,要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健全医院决策机制。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做出决定。在决策程序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3.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点包括职工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内容。凡有关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管理制度、保险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依法保障和维护职工的权益。推进院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4.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完善和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等。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落实患者安全目标,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5.健全人事和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做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有关规定,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6.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要将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要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三级公立医院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医院结合实际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监督,推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7.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建立和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评先评优挂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8.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公立医院应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建设计划,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好医学生培养工作。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大医院要积极为基层和农村地区培养人才。(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9.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加快诊疗技术创新突破和应用,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普及,加强和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0.健全后勤管理制度。强化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1.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建成统一集成、资源整合和高效运转的医院信息平台,实现与区域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按要求上传有关诊疗数据,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质量安全、药品耗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运行、成本核算、内部审计、廉洁风险防控等功能。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推进智慧医疗、“互联网+医疗服务”、远程医疗等信息惠民工程。(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网信办,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2.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倡导志愿服务,建设发展特色医院文化,创作展示精品力作,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勤付出,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建设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医务人员队伍,塑造行业清风正气。(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3.强化医院公共卫生职能。明确医院在公共卫生体系中功能定位,健全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预防保健功能,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慢性病防治等公共卫生体系。建立以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服务质量及安全、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4.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合理调配诊疗资源,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注重医学人文关怀,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1.坚持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公立医院党委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选拔任用,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明确政府办医的举办职能。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建医院发展中心,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严格落实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政策,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3.明确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综合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4.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按规定采取选聘的方式予以招聘。大型公立医院可按管理权限申报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自定标准、自主评审、自主发证。进一步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公立医院人员招聘工作,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5.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监管力度,切实防止和减少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严厉打击“医闹”行为。完善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对医疗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进行重点公开。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医疗服务满意度评价体系,委托第三方对各医院进行满意度测评。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1.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积极推进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载体创新,防止“两张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严格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按照党的要求办医立院。(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各级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按照“放管服”要求,适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新要求、新情况,按照职能分工及时下放相关权限,调整相关政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举办主体是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本地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点任务,统筹做好区域内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工作。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工作。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理性、有序的就医理念,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