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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首批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18-05-04 作者:秘书处 访问量:983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首批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大连市政府部门首批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doc》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目录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大连市政府部门首批实行“告知承诺”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21项)
 
一、市建委(2项)
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认定(设立)
(仅限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各试点地区实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暂定资质核定
(仅限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各试点地区实施)
二、市规划局(4项)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三、市海洋渔业局(2项)
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许可
特种海产品专项捕捞许可
四、市教育局(1项)
举办、停办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审批
五、市人社局(2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省委托下放;仅限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各试点地区实施)
六、市文广局(2项)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仅限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市内五区)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仅限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各试点地区实施)
七、市港口口岸局(1项)
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
八、市卫生计生委(4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浴室、游泳场/馆和住宿类公共场所以及带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除外)
(仅限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各试点地区实施)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限于变更产品中文名称中的品牌(产品中文名称中的品牌被商标局批准为注册商标的,可以用已注册的商标变更产品中文名称)、变更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因故改变但实际生产地未改变)]
医疗广告发布的审查
医疗机构校验(需现场审查的除外)
九、市交通局(1项)
道路客运企业设立省际、市际分公司备案 
十、市司法局(1项)
律师本市执业变更
十一、市公安局(1项)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仅限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各试点地区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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