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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09 作者:秘书处 访问量:898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2日
 
 
大连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确保放管服改革系列举措在我市落地生根,以信息化手段支撑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工作开展,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45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7〕2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强化监管手段,以科学有效地“管”促进更大力度地“放”,以信息化平台保障事中事后监管衔接有序、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科学有效,为实施市场主体综合监管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对标上海、借鉴国内先进地区平台建设经验,2017年底前,根据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编制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建设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工商地方建设部分(大连市)(以下简称法人库),为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企业法人基础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服务。2018年底前,在法人库的基础上,建成大连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展“双随机”监管抽查。2020年底前,在共享交换平台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市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市12345网络热线诉求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已有资源,初步建成大连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监管平台),逐步构建起市、区市县(先导区)两级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形成“覆盖全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系统。推动部门联动和联合惩戒,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三、功能定位
  综合监管平台是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实施协同监管的应用平台,政府各部门可依托该平台开展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实现涉企信息在市场主体名下的归集,通过信息有序共享和应用,为实施市场主体综合监管奠定基础。综合监管平台是法人库的重要应用,是市一体化政务服务综合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与法人库的关系
  法人库是基于省工商局回传的市场主体数据,归集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形成的数据库。法人库为综合监管平台提供基础数据支撑,综合监管平台是基于法人库的具体应用。各级政府部门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将市场主体信息统一归集在法人库市场主体名下,为实现市场主体数据共享和交换奠定基础。
  (二)与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关系
  综合监管平台是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应用升级,是在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推送和归集等功能基础上,进一步升级“双告知”“双归集”功能,开发“双随机”“双跟踪”“双反馈”等综合监管功能,打造成综合监管应用平台。
  (三)与政府各部门业务操作系统的关系
  政府各有关部门可通过业务操作系统与综合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共享交换,提高法人库数据质量。没有业务系统的部门也可以在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操作,平台自动将有关信息归集在法人库市场主体名下。
  (四)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关系
  两平台归集的市场主体信息交换共享,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综合监管平台提供信用信息支撑,综合监管平台产生的监管结果信息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建立主体信用记录提供数据支持。
  (五)与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关系
  两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交换平台)将省级政府部门通过条线归集的我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回传给市综合监管平台,市综合监管平台将归集的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上传给省共享交换平台或由省共享交换平台提取市综合监管平台数据(相关软件接口开发作为市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一个部分)。
  四、设计原则
  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总体设计原则为:“一级建设、两级使用、分期开发”,即由市级建设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市政府部门、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部门两级进行使用。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也可根据自身能力和监管工作需要,在市级平台框架下,根据统一标准规范,自行开发二级子平台,补充“双评估”等特色业务功能,即实现“1+X”模式。
  五、建设任务
  (一) 为“双告知”提供支撑
  工商部门核发执照后,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传送至综合监管平台。经营项目审批部门明确的,综合监管平台根据登记机关自动将信息推送(告知)同级审批部门,属于本级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直接认领;不属于本级审批权限的,按市县分工转发给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属于国家部委或省级部门审批权限的,按市县分工由管辖部门认领)。经营项目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相关部门可自行登录综合监管平台查询认领市场主体,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及上传下达工作。后置审批部门可在认领市场主体后以及办完许可后,将认领信息和许可信息(国家部委或省级部门许可审批的,按市县分工由管辖部门填报)及时反馈至综合监管平台,供相关部门进行后续监管,推动部门协同形成有效闭环。
  (二)为“双随机”建设提供支撑
  依托综合监管平台归集的市场主体信息,各监管部门可以建立分类市场主体名录库,实现后置审批部门在收到综合监管平台推送告知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后,对市场主体办理完有关许可前情况的跟踪,以及市场主体办理完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跟踪;依托执法证管理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为各部门开展综合监管工作提供支撑。各监管部门将抽查方案的关键数据指标录入综合监管平台后,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同时依托系统可以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并根据随机抽查事项生成检查结果记录表,检查人员检查并逐项记录结果后,系统自动将有关信息归集在法人库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进行公示。抽查中做出责令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决定的,综合监管平台在整改期限到期时,可以自动生成新的检查任务。
  (三)为“双归集”提供支撑
  各部门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通过手工录入、批量导入、数据共享等方式,及时向综合监管平台归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
  同时,拓展数据归集途径,建立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实现综合监管平台与省共享交换平台、市网上审批平台、市12345平台、市公共信用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平台以及横向部门之间和纵向层级之间的数据共享。
  (四)为联动告知提供支撑
  支持部门间的联动告知机制,将归集至综合监管平台的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吊销许可、检查或办案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违法行为等相关数据推送至相关部门,以便相关部门开展监管工作,防范监管真空,为实现各监管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和信息流转提供支持。
  (五)为联合惩戒提供支撑
  支持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失信企业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应用,相关部门可根据联合惩戒有关规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依法予以限制,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行市场禁入。
  (六)为市场主体分类警示提供支撑
  对市场主体按信用状态实行“绿、黄、红、黑”四色警示,并依据规则动态调整,供各监管部门分类监管内部参考。绿色表示正常(两年内没有行政处罚记录,或者12345平台投诉在3次以内或协调解决率在80%以上的);黄色表示具有一定风险(两年内受到2次以下行政处罚,或者12345平台投诉在4次以上且协商解决率在50%-80%之间的);红色表示有很高风险或比较严重违法行为(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或两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12345平台投诉在4次以上且协商解决率在50%以下的);黑色表示被吊销有关证照,或列入黑名单,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七)为数据分析应用提供支撑
  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开展数据分析应用,为各部门进行数据查询、分类统计提供支持,逐步支撑市场主体网图、快速搜索和地理信息等系统运行,为开展市场主体监管风险监测分析提供参考,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八)为绩效考核提供支撑
  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应用信息传递、归集、反馈等痕迹和数据,为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提供依据,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落地生根。
  六、进度计划
  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分步推进,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7年12月底前):编制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2017版);建设大连市企业法人数据库。
  第二阶段(2018年9月底前):完成事中事后平台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第三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事中事后平台前期的大连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展“双随机”监管抽查。
  第四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大连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上线运行。
  七、组织保障
  在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组,市政府办公厅、市工商局、市政府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为成员,协同推进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日常联系、督查考核等工作。市工商局负责综合监管平台立项、招标采购、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工商局、市政府审改办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市经信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项目资金计划。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本地区综合监管平台应用推动或平台特色功能建设第一责任人,全力部署和推动相关工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综合监管平台应用推动第一责任人,全力部署和推动相关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和牵头处室,负责综合监管平台应用推动或平台特色功能建设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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