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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8-04-03 作者:秘书处 访问量:1095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数字辽宁,建设网络强省”的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促进我市“两先区”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智慧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5〕39号)等文件精神,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措施,重点推动解决我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关问题,全面对标上海市,改善我市国际营商环境,推动重点民生工程建设,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
    二、工作职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开放公共建筑,制定公共建筑与设施免费开放目录,并每年向社会通告。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带头开放公共建筑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免费开放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所属建筑物,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馆,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公园等各类公共场所,以及各等级公路、市政道路、铁路、地铁、路灯杆、公交车站等各类公共设施。公共建筑与设施所属单位要开放其建筑的天面、公共地面、电信间、设备间、配套设施等资源,并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电力、机房、管道、管线、选址建站许可、进场许可等便利条件。
    市国土房屋局要对各物业小区、物业公司提出支持性指导意见和建设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对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过程中设置门槛或无故阻碍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制止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将其行为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市通信管理局要加强监督,对施工单位不按照规范施工,对破坏的墙面、地面未及时恢复原状的施工行为,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维修,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市环保局要简化移动通信基站环评审批手续。对于新建移动通信基站,等效辐射功率小于100W的,实行电磁辐射豁免管理;不列入豁免范围的,自2017年8月3日起实施备案管理,根据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10月26日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应对移动通信基站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并按站址在网站上公开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后,登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网上备案。
    市建委要向市通信管理局开放系统查询端口,保证市通信管理局及时获得在建项目审批手续进展情况,以利于市通信管理局进行行业管理。
    市规划局要将《大连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城建局要根据《大连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内容,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依附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建设各种设施审批等施工许可审批手续,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占用绿地的审批应在符合绿线规划及占用条件的情况下,到区(市、县)城建部门办理。市城建局在编制所属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做好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有效衔接。
    国网大连供电公司要统筹考虑移动通信基站、铁塔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配套电力引入等需求,做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与电力设施规划的有效衔接。
    三、保障措施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依法严惩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人为阻扰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行为。
    (二)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制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方案并报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有关电磁辐射方面内容,让公众明确知晓移动通信基站的作用及辐射程度,更好地配合做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
    (三)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每月收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度情况,汇总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专题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
    (五)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市政府督考办对工作中出现的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行为进行督查督办。
    (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适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逐步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按照本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和政策,结合实际适度超前部署,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积极应对“互联网+”时代的新形势、新要求,共同推动我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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