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4日
大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按照《大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2017〕43号文件印发)文件要求和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以系统整合、平台互联、信息融通为抓手,加快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尽快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一方面着眼长远,做好统筹规划,另一方面立足实际,抓好“九大任务”.
(二)基本原则。
1.集约高效,安全共享。最大程度整合现有政务信息系统,能从市政府数据中心获取的资源,都不再重复建设;能充分利用现有政务资源的,都不再重新建设;能集中安全运行和共享的,都不再分散运行和独立使用。
2.统筹规划,规范建设。根据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政务信息资源和业务需求情况,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工程规划、标准规范、备案管理、审计监督、评价考核等五方面统一。
3.有序组织,稳步推进。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妥善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保持业务连续性,确保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
(三)工作目标。
2018年6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基本完成政府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市政府数据中心,初步建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2019年12月底前,实现政府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各地区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初步实现政府部门与地区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工作任务
(一)“审”“清”结合,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全面摸清各部门已建、在建、拟建和正在申请的政务信息系统情况。2017年12月底前,通过信息系统审计,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建设资金、运维资金、经费来源等。(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部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部门)2018年6月底前,对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情况进行抽检审计。(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部门)
(二)推进整合,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进行整合。整合后按要求分别接入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市电子政务外网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2017年12月底前,政府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2018年6月底前,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对以处室或其下属单位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各地区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允许单独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三)设施统建,提升全市统一电子政务支撑。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市政府数据中心和同城容灾备份中心建设,具备试运行条件。各部门要统一利用市政府数据中心的机房、网络、计算、存储、安全等资源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对市政府数据中心可提供的资源,不再重复建设;各部门已购置的资源,将随政务信息系统整体迁移至市政府数据中心。各部门机房原则上仅保留网络接入设备及局域网政务信息系统,在同一楼内办公的具备条件的多个部门可共同使用一个机房。各地区原则上不允许单独新(改)建数据中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大连市政务内网数据中心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各部门内部专网迁移到市政务内网的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建设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完善市电子政务外网,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各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全畅通,2018年6月底前,实现市、区市县(先导区)、街道(乡镇)三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拓展社区(村)政务外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满足业务量大、实用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2018年12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统一使用电子政务外网访问互联网,自行租用的互联网专线全部取消,市财政不再安排互联网专线租赁费。(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部门)2018年12月底前,符合整合条件的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向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业务专网,按国家部署进行整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部门)
(四)系统统筹,构建全市统一政务信息系统框架体系。统筹构建全市统一、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政务信息系统框架体系。各部门清理整合政务信息系统后,制定迁移方案,统一迁移至市政府数据中心运行。2018年6月底前,开展市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试点。2019年12月底前,各部门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及功能验证工作。对涉密信息系统,按照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统一部署进行迁移整合。(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部门)
全面梳理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业务需求,对协同办公、政府网站等共性业务需求,由各业务牵头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对可利用已有政务信息系统或适当升级改造后可满足需求的,不再新建政务信息系统。对全市已统筹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各地区、各部门不允许重复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五)编制目录,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落实《大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编制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初步形成大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8年12月底前,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更新维护流程,依托外网共享平台构建基础信息资源库、主题信息资源库和部门信息资源库,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统筹管理,逐步构建全市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六)促进共享,搭建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建设“共享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2018年6月底前,建成市外网共享平台,实现与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满足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需求。2018年12月底前,根据国家、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逐步接入统一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七)推动开放,加快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建设。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和大连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外网共享平台,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网信办,责任单位:各部门)
(八)强化协同,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建设。2018年6月底前,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全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将其作为市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门户,支撑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统一受理各部门数据交换申请,并对共享平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及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情况进行集中展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部门)
(九)优化服务,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已建成的政务公开平台、网上审批服务平台、12345网络热线诉求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新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构建成为大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综合平台,通过大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企业和市民提供全方位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一网络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组,强化对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统一规划、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第一责任人,安排专门力量具体负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
(二)理顺体制机制。对照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理顺我市政务信息化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政务信息化领域统筹规划、项目管理、建设运维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协调机制;结合我市事业单位改革,摸清具有政务信息化职能的事业单位情况,2017年12月底前,提出整合方案报市政府。根据方案逐步整合各级政务信息化相关的事业单位机构、岗位、编制及人员。(牵头单位: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三)加快推进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大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充分认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本方案的落实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监督考核。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市政府。(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将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整合共享作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重点工作之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
(五)优化建设模式。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2017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修订《大连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大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完善社会投资参与的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对我市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技术服务,根据国家、省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六)建立备案制度。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须及时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口径备案,将预编形成的项目信息资源目录、资源需求清单和数据共享交换清单(包括可共享数据和需要获取的数据)作为项目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要件。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立项,不拨付运维经费。2017年12月底前,研究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部门)
(七)加强经费保障。市政府数据中心、同城容灾备份中心、电子政务外网、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平台、公共业务应用平台、协同办公系统、政府网站群等全市统一基础设施及统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运行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逐步取消孤立的信息系统和专网的运维经费。政务信息系统迁移整合费用按工作进度逐年、逐项安排。(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八)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统一共享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牵头部门:市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牵头部门:市保密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各地区参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