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大连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大连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8日
2018年大连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实施方案
为建设宜居美丽的海滨城市,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法制化管理水平,增强城市亲和力、吸引力、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品质,打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依据《大连市市容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全面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建设富庶美丽文明大连的要求,以“建设品质化、管理现代化、服务人本化”为方向,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持“管建并重、以管带建、以建促管”总方针,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生态、增进民生福祉,实现生态宜居城市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的城市建成区内,其他区市县可参照本方案执行。重点加强居民区、主次干道沿线、商业区、广场、公园、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周边;机场、码头、高速公路出入口、火车站等窗口地区;铁路及轨道(轻轨、快轨)沿线、海滨浴场、飞机航线下、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各类市容环境问题的治理。
三、主要目标
在持续多年的市容环境整治基础上,不断巩固成果,以问题为导向,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整改和管理精准施策,瞄准短板,研究高标准、新举措,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群众满意、城市美丽为工作目标,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绿色、靓丽的城市环境。
四、领导机构
为确保市容环境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市政府成立由骆东升副市长任组长,市城建局局长刘爱博、市行政执法局局长谭军任副组长,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大连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联系人:张文庆,齐智;联系电话:65851315;传真:65851315)。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城市管理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定期考评,管理制度包含标准体系,可量化、可感知、易操作、可考核,明确范围、职责、流程、标准。各区成立城市领导机构,重心下沉,发挥街道、社区、物业作用,建立网格化综合管理组织,实现每一个角落都有责任人。
五、工作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集中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1日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春季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
1.消除卫生死角。依托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集中力量,彻底清除建筑工地、老旧小区、弃管楼院、老旧楼院、集贸市场、垃圾点周边、山坡、沟边、铁路沿线、沟渠、海滨浴场、空置场地、荒地、城乡结合部及违章废品收购站等区域内的垃圾、杂物、白色污染等。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爱卫会、市国土房屋局、市交通局、沈阳铁路局大连站。
2.提升环境卫生作业质量。严格按规定的时间、频次、作业范围、作业规范开展道路机扫、清洗、洗扫作业。机械化清扫作业时不扬尘,路见本色,路边沿石、隔离栏(桩)底无浮土、浮渣,垃圾收运不落地并达到日产日清,垃圾集中收集每日10时前完成。每天21时后,城市区域中无滞留垃圾。道路清扫保洁区域达到“五净”“八无”,道路清洗见本色。道路两侧及中间的绿地、花坛、绿篱、空地无垃圾杂物及悬挂漂浮物。不得将垃圾、积雪扫(倒)入雨(污)水井内、绿地(不含融雪剂积雪除外)或其他地方(含向路面扬撒积雪)。不得焚烧树叶、垃圾及其他废弃物。保持垃圾待运点、垃圾收集容器、公厕、中转站内部及周边卫生整洁。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3.净化公共设施。大型建筑物外立面、玻璃幕墙每年清洗频次不少于两次;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含户外广告牌、隔音板、护栏、隔离墩、道路指示牌、交通标志、街阅报栏、招贴栏、公共座椅和电力、通讯、邮政、有线电视设施等)及公交设施(含公交车辆、站牌、候车亭等)每季度清洗频次不少于一次。3月31日前完成主干道两侧橱窗大字100%清理目标,清理各类涂写、刻画、张贴的“野广告”.各类设施净化效果达到整体干净整洁、见本色的效果。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天途有线电视公司及相关产权单位。
4.提高绿地服务功能。开展行道树普查工程,扩大行道树缺株路街补植范围。实施山林枯死树清理工程。加强绿地养护监管,打造“四季见绿、三季有花、路街见景、园区求精”的城市绿化名片。对城市裸露地面进行绿化覆盖,实现美化净化同步提升。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二)市容市貌提升工作。
1.推进路街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规范清理主次干道沿线和商业区不符合城市市容管理要求的各类占道设施,重点规范清理通讯、交通、电力、供暖等部门设置电缆箱、占道停车器以及各类提示牌等。维修破损设施(如:杆、器、亭、屏、箱、盖、井、牌、公告栏等),提倡一体多用,达到规范有序、共享一体多用的效果。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大连供电公司、大连市通信管理局。
2.整治门头牌匾、招牌等宣传设施。按照《大连市城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市内五区2017年门头牌匾规范示范路街工作经验,重点对主次干道、商业街、广场、码头的门头牌匾进行规范治理,逐步达到“一个门头一个牌匾,突出特色”的要求。清理整治擅自设置的道旗、条幅、拱门、布幔、占道招牌等。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城建局。
3.清理整治沿街私搭乱建。清除主要路街沿线擅自设置的私搭乱建,对影响市容的临建坚决拆除,确保年度不增量、不反弹。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4.加强工地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容貌管理规定,主要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在建工地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围挡画面整洁、完好,严格落实“四有”措施(有围挡、有硬覆盖、有清洗设施、有专人清扫垃圾)。工地内部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分类存放,无垃圾、杂物积存,文明施工制度健全,人员责任明确,日常监管到位,检查记录完整。采取覆盖防尘网及定期洒水等措施抑制工地扬尘,施工现场建筑物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网。拆除弃管或长期闲置(一年内不开工)的建筑工地围挡,进行绿化或建设临时停车场。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城建局。
5.整治占道经营和早夜市。不断巩固2017年治理成果,占道经营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坚决杜绝流动商贩(含夜间流动推车叫卖)、店外店、户外烧烤、马路餐桌、马路加工、占道修(洗)车、各类经营性占道小亭、乱堆乱放等。规范清理占道市场,对暂时存在的市场必须规范卫生、管理标准和营业时间。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城建局。
(三)城市形象创建工作。
1.改善地下通道运行环境。加强地下通道日常管理,确保通道内道路通畅、视野清晰,无经商、漏水、墙皮脱落、照明损坏、环境脏乱等问题,实现四个24小时(24小时通畅、24小时明亮、24小时干净、24小时安全),设备设施要有维修机制和措施。对存量商亭要规范标准、严格管理。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2.提升城市亮化品质。继续推进道路照明节能改造,消除无灯路,方便百姓夜间出行,为市民精心打造“星光大道”.打造一批主要道路、广场、公园、景点景观、亮化街区、标志性建筑,实现点、线、面相协调的立体亮化效果。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3.提高园林绿化管养水平。在城市主要路街、桥梁、灯杆摆放或悬挂花箱、花篮,重要节点打造立体花卉景观,丰富花卉品类,提升花箱档次,焕发城市活力。推进春柳河公园、马栏河运动公园等项目景观建设提升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4.开展“环境达标社区”创建工作。继续开展“环境达标社区”创建评比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动环境整治向社区、楼院延伸,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市城建局。
(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散流体运输管理工作。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17〕48号),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平槽装载。严厉查处排渣车辆无许可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碾带泥土、跑冒撒漏、车体不洁等违法行为。垃圾车辆必须日常保洁、随时干净。城市内严禁污损车辆运营作业。
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实施垃圾强制分类。持续推进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居民小区引导分类的实施范围,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工作。加大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开展垃圾分类立法及垃圾强制分类专项执法活动,建立完善垃圾分类督查考核体系,截至本年底,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城区新增覆盖户数不小于居民总户数的20%,开展强制分类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达到100%.加强餐厨垃圾全链条管控,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
3.推进排水养护工作。实施排水管网改造、积水点改造、内涝治理等工程,重点解决居民小区内影响百姓生活的污水井、化粪池等管路设施淤堵问题,确保居民区生活排污问题24小时解决。不断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扩大雨水井、检查井以及排水管线等排水设施养护范围,持续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对排水设施进行规范化、精细化维护,确保排水设施功能处于良性状态。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各区要制定计划并落实年度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4.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违规黄标车、焚烧秸秆、劈山毁林、侵占海滩、非法填海、私建墓地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杜绝室外烧香烧纸行为。严禁装修垃圾无序排放,装修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按指定场所排放,实施装修垃圾申请排放管理、日产日清(承运单位必须24小时内清运完毕)。严格禁止毁坏城市绿地及山地开荒种菜、种地行为。加强污水、污泥、城市垃圾、沿海排污口、企业非法排放处置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违规转移、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5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详实工作方案,做好部署及准备工作。同时,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整治提升阶段(3月6日-12月31日)。集中开展综合治理,动员各方力量,推广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拾遗补缺,举一反三,聚焦市容管理短板,巩固前期成果,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实现市容环境管理效果显著改善。
(三)关于评审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社会第三方,每周对整治管理内容进行评估、检查,并每周出专项通报公布评估结果。
2.每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第三方评估专报,各责任单位说明整改措施。
3.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治管理内容细化量化为可考、可量细目,加强精细化管理。
4.各地区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压实到社区、到地段,责任人、责任项、责任地一一对应,无空白、无死角。
5.管理向日常化、专业化、全域化、精细化转变,克服随机性、阶段性、粗放型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本方案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和补齐城市管理短板的重要抓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程抓、具体工作专人抓,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此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及内容要求,逐项分解、明确节点任务、协调推进、全面落实。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建立责任倒追机制,确保按时限、依步骤、高标准完成任务。3月12日前,各区、各责任单位将本单位整治方案(方案要落实责任、内容明确)、任务分解表、联系人报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属地管理、注重结合。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进问题综合治理;坚持权责明确、协同治理,将问题治理与生态环境整治、健康城市创建、难题顽症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发挥综合治理效应。
(四)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媒体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市容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加强典型宣传与问题曝光,探索建立相关诚信制度,强化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市容环境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市容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实现市容管理机制常态长效。
(五)强化考核、定期通报。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第三方开展检查考核、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市政府将列专项资金对各地区城市整治工作实行“以奖代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