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年市直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大连市2018年市直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doc》印发给你们,并就行政执法检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行政执法机关应严格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经过批准的本机关2018年行政检查计划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全面落实并完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
政府法制机构应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检查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乱检查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调查处理。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年初要制定检查计划并按照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报批实施。同时,要建立完善实施检查的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在年底将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国家和省、市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四、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发本地区行政执法机关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通过以下各自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中山区政府-大连·中山 (www.dlzs.gov.cn)
西岗区政府-大连·西岗 (www.dlxg.gov.cn)
沙河口区政府-大连·沙河口 (www.dlshk.gov.cn)
甘井子区政府-大连·甘井子 (www.dlgjz.gov.cn)
旅顺口区政府-大连旅顺口 (www.dllsk.gov.cn)
普兰店区政府-大连·普兰店 (www.dlpld.gov.cn)
瓦房店市政府-大连·瓦房店 (www.dlwfd.gov.cn)
庄河市政府-庄河市人民政府 (www.dlzh.gov.cn)
长海县政府-大连·长海县政府网站(www.changhai.dl.gov.cn)
金普新区管委会-大连·金普新区 (www.jznd.gov.cn)
高新区管委会-中国·大连 国家级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www.dlhitech.gov.cn)
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www.ccxi.gov.cn)
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大连花园口经济区(www.hyk.gov.cn)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