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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贯彻落实辽宁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2-25 作者:秘书处 访问量:1037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贯彻落实《辽宁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贯彻落实《辽宁省“十三五”
促进就业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7〕29号)精神,根据《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个规划纲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接“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发挥大连自贸区政策优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产业辐射效应,深化就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就业创业活力,催生新的就业增长点,为大连“两先区”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提效。紧盯就业创业工作重点领域、抓住影响就业稳定的关键环节,从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面临的突出问题入手,健全完善和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机制,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精准探索惠及广大群体的政策突破,全力提升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工作效率和质量,有效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就业创业工作的满意度。
精准对接服务。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坚持需求导向,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改善优化人力资源市场供给侧结构,为促进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稳定扩大就业。加快建立公平普惠的就业创业体系,坚持突出重点群体、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维护劳动者提升自身素质、参与就业创业的平等权利,扎实推进稳定就业和引领创业的工作举措,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确保各项就业任务目标圆满完成,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一)创造更加广阔的就业发展空间
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不断增强优势企业实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和一大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专、精、特、高”专业化生产企业。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强就业政策与改革发展、财税金融、产业调整、贸易交流等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人才、教育、培训、社保等社会管理政策的统筹协调,充分考虑政策对就业岗位变化、就业创业环境、集中失业风险的影响。把就业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的重要指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充分整合和利用好现有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加大对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投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扶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
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加快推动港航物流、金融保险、贸易仓储、文化创意、养老服务、全域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高效发展,支持家庭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大连行动计划》,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动以产业链为纽带、资源要素集聚的产业集群建设,拓展就业新空间。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增加更多就业岗位。对接“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发挥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势叠加效应,在改革创新中激发内生动力和创业活力,催生新的就业增长点。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培养引进新兴产业领域和重点发展区域紧缺急需人才,在加快“两先区”建设中创造充足就业机会,引导劳动者到重要领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地区就业。
专栏1  就业岗位开发工程
1.围绕食品、纺织服装、家具、特色工艺美术、消费类电子等领域,编制大连市消费品对标参考目录,重点对20个品类的消费品开展对标。(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2.组织大连市消费品工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对标和产品品质比对活动。结合“同线同标同质”,对标准高、品质优的产品品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品牌价值。(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3.服务业就业容量显著增加,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逐年增加。(市发展改革委)
4.引导农户利用家庭承包或流转林地,以及投资、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广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典型带动作用,鼓励开展示范家庭林场创建活动。(市林业局)
5.充分利用我市森林公园数量多、分布广泛、类型丰富等优势,开发建设森林小镇、森林人家、森林养老基地等特色森林旅游产品,带动森林公园周边村民就业致富。(市林业局)
6.充分利用柞蚕业在庄河市发展历史悠久,且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销路畅的优势,科学引导柞蚕生产、经营和缫丝深加工等产品,大力提高当地人民就业率,提升生活水平。(市林业局)
(二)打造更加优质的素质提升空间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加强终身教育制度建设,统筹应用型、复合型等各类人才培养。依托校企联盟,充分发挥教育链和产业链上下沟通、纵横结合的优势,校企协同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就业质量高、服务能力强、办学整体实力领先的优质技工院校,率先进行各项技工教育改革试点,完善机制体制,提高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构筑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信息互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加快推行工学一体、企业新型学徒制、“互联网+”等培训模式。实施政府补贴培训专业指导目录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正面清单发布制度。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健全完善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劳动者、并能适应其职业生涯不同阶段需要的职业培训制度,引导更多劳动者走素质就业、技能成才道路。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教育培训全过程。强化高技能人才基础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加强职业文化建设,推动劳动者形成“干一行、爱一行”的职业理念。在教育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等各领域、各环节,培育和强调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选拔和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和职业英雄。 
专栏2 劳动者技能提升工程
1.以市场为导向,适应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建立技工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市人社局)
2.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教融合,完善校企联合育人机制,推动技工教育创新发展。(市人社局)
3.深入开展“春潮行动”,实施青年技能就业培训工程和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工程。(市人社局)
4.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建立第三方职业培训供求预测制度,及时调整政府补贴培训指导目录。(市人社局)
5.加快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形成技能素质与需求变化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市人社局)
6.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带头人和首席技师制度,打造优质培训平台和师资队伍。(市人社局)
(三)营造更加高效的供求匹配空间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打破人力资源区域分割现状,形成人力资源共同体,有效参与更大范围的人力资源流动和配置。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法规、规章和依法监管体系,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行为规范,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综合运用就业服务新技术新方法,指导劳动者规划职业生涯,提高求职就业能力。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建设。
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重点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
专栏3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秩序。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集群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建立和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市人社局)
2.开展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推进家庭服务知名品牌建设,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市人社局)
3.完善就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健全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信息数据,提升公共就业信息管理水平,实现数据由采集到应用的科学化管理。(市人社局)
4.推进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载体建设,完善集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跟踪扶持于一体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市人社局)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扩大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一)健全营商环境优化机制
畅通创业创富通道。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创新监管手段、引导多方治理、落实降税减负等措施,全面降低创业准入,清除创业壁垒,提升创业参与率。深化行政审批、收费管理、商事等制度改革,合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融资、人工、能源、物流等成本。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进一步清理职业资格、职称评审等事项,创造更加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
增强创业带动能力。完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加强创业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打通“创业—创新—经济和就业增长点”培育链条,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大力支持培育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创新型创业企业。鼓励发展“互联网+创业”,强化创业带头人培育,扩大创业带动就业规模。
专栏4 “双创”环境优化工程
1.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的落户限制。(市公安局)
2.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创新业务,探索发展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增强其吸纳就业能力。(市金融局)
3.落实促进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应享尽享。(市国税局)
4.落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各项政策措施,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市地税局)
5.推进“先照后证”及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推进“多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全面落实。(市工商局)
6.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场地支持、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力度,降低创业成本。(市人社局)
7.推动大连股权交易中心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建立长效机制,有效利用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优化“双创”环境。(市金融局)
8.加强工作统筹和协同配合,促进有关部门、地区依职责开展创业工作。协调推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发展和重大创业活动宣传,推广先进的创业经验和创业模式,进一步营造创业氛围和激发创业活力。(市创促办)
(二)构建创业创新激励机制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充分尊重智力劳动的价值和科研规律,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热情。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资源支持职工创新,营造宽容失败、勇于突破的创新创业氛围。
加大创业群体扶持力度。落实鼓励和支持创业创新相关政策,提供创业项目选择及孵化、场地、资金等各类扶持,提高创业成功率。吸引更多国内外高端人才来连创业创新。支持并规范多层次、专业化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
完善创新创造利益回报机制。激发经济升级和扩大就业内生动力。分类施策,支持劳动者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全面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热情。
(三)完善创业服务保障机制
全面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结合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合理建设和规划创业孵化平台发展方向,主动契合经济发展需要。构建多元化的创业孵化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项目孵化、政策咨询、开业指导、法律援助等一系列优质创业服务。
加快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实现乡镇服务网络全覆盖,为所有创业者提供均等化创业服务。进一步完善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创业型县区创建活动,广泛搭建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更加健康、更有活力的创业生态系统。
专栏5 创业带动就业工程
1.支持创业就业孵化平台向创业型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网络、社交、资源共享等空间和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帮扶创业型人才成功创业、助推创新创业型和吸纳就业型创业企业健康成长。(市人社局)
2.全面加强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多元化发展,为创业者提供从项目到产业化发展的科技创业孵化全链条服务。(市科技局)
3. 组织创业就业博览会、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创业论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市人社局)
4.提升区市县(先导区)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五大体系建设水平,营造更好的创业环境。(市人社局)
5.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创客行动,支持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试点一批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大力吸引各类旅游创新创业人才向创客基地集聚。鼓励文化和科技创新提升乡村旅游产品内涵和品质,协助乡村创业者提升创业成功率。(市旅发委)
6.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创业就业风尚,培育创业意识,落实扶持创业相关政策措施,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市人社局)
四、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保障各类重点群体就业稳定
(一)强化重点群体就业保障体系
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线上线下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全市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制度,推动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加快社会保险信息互联互通进程,逐步实现全省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等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能力,提升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机制,适时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评估工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加快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和仲裁特别程序。
(二)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多方位拓宽就业领域。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着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岗位力度,全面落实好学费代偿、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健全基层服务保障机制,拓展并打通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
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能力。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加强政策统筹,整合利用资源,改善就业环境。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利用微信、微博、APP客户端等技术手段,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开展各类供需衔接活动,提高服务效率。对困难毕业生实施“一对一”精准就业援助,通过市场渠道无法实现就业的予以兜底安置。
专栏6 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程
1.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计划,落实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市人社局)
2.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市人社局)
3.提高县以下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比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市人社局)
4.推进就业见习基地和实训示范基地建设,健全见习补贴政策。(市人社局)
5.对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对通过各种途径仍无法实现就业的予以兜底安置,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市人社局)
(三)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
加强转岗就业帮扶。用足用好中央奖补资金,落实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岗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引导困难企业以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
鼓励多渠道分流安置。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落实创业扶持和就业安置政策,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四)重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
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加快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转移工作,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建立统一高效的就业服务网络,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对转移就业农民工进行跟踪服务。帮助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失业人员实现转岗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做到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载体,建立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五)统筹做好特定群体就业帮扶工作
消除就业歧视。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青年群体就业工作,统筹做好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运动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定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各类群体尽快实现就业。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做好就业扶贫。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劳务输出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就业脱贫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和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全覆盖。积极引进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和引导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体制机制,支持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实现就业脱贫。
专栏7 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工程
1.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搭建共享发布平台,开展就业信息分析利用,引导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市人社局)
2.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依托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培育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
3.加快推进大连市域外引水工程,为城市发展提供水源供应保障;继续推进城市供水旧管网改造工程。(市发展改革委)
4.在夯实流通基础设施、降低物流成本、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下功夫,狠抓商贸流通降本增效。大力推进综合交通枢纽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港口口岸局、市商务局)
5.对地处偏远、资源枯竭、不适宜居住的独立工矿区,有组织地开展搬迁安置。(市发展改革委)
6.对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困难地区,实施就业援助行动。(市人社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工作,切实履行好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职责,不断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跟踪调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本规划有效落实。
(二)加强上下联动,压实各方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辽政发〔2017〕29号文件确定的任务分工和重点专栏,以及本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尽快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综合监测,防范失业风险。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就业统计调查保障工作,建立就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增强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十三五”期间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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