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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24 作者:秘书处 访问量:1352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8日
  
  
 
大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精神,按照《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33号)、《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的通知》(辽农计〔2018〕44号)要求,全面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划定“两区”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农业农村经济稳中求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粮食连年增产,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稳定提升,但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与农业生产用地矛盾不断凸显,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任务依然艰巨。划定“两区”是落实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以及国家重要农产品有效自给的重大举措。
  (二)划定“两区”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区域布局的重大举措。通过建立“两区”,进一步聚焦主要作物和优势产区,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用地细化落实到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供保证。
  (三)划定“两区”是完善农业调控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效途径。以“两区”为平台,集成农业科技和农机推广应用,创新农业发展机制,完善农业宏观调控方式,有利于实现强农惠农政策精准定位、精准施策、精准监测和精准评价,更好地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生产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积极性,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引领全市现代农业建设。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市水务局以及统计、金融、保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农委。领导小组下设划定工作推进组、建设工作推进组,两个推进组分别负责“两区”划定和建设日常工作。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开展“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细化任务,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各区(市)要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各类用地发展规划等情况,按照“两区”划定任务,结合各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粮食和大豆种植用地面积等因素,将划定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乡镇(街道)、村。
  (二)划优保优,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优质生产用地。原则上玉米生产功能区和大豆生产保护区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非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应划尽划。划入地块要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生态环境良好,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的地块,要优先划入“两区”.
  (三)落到地块,建立“两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按照《规程》明确的“两区”划定标准,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图件、数据为基础,将划定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统一编号,并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
  (四)突出重点,以优势产区为划定重点区域。各区(市)要将优势产区乡镇作为工作重点区域率先开展划定工作,确保划定任务划优、划实、划到位。要着力加强对划定工作重点乡镇的指导和督促,树立工作样本,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乡镇划定“两区”,确保划定工作顺畅有序推进。
  (五)应划尽划,确保全面完成划定任务。各区(市)要把本方案下达的划定任务作为完成划定任务的底线,按照应划尽划、多划划优的原则,足额超额完成水稻、玉米、大豆“两区”划定任务。“两区”划定完成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发展项目资金将优先集中用于“两区”建设,各项惠农政策也将集中向“两区”倾斜。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2018年起,用一年半时间完成全市232.1万亩(水稻39.1万亩、玉米193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58.5万亩大豆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合计“两区”划定面积290.6万亩。
  --“两区”划定要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进一步稳固粮食生产面积、保证供给稳定,增强农业产业安全,为建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打下坚实基础。
  (二)年度目标。
  --2018年4月底前,制定我市“两区”划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划定工作动员和培训,全面启动“两区”划定工作。
  --2018年5月至年底,完成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至2019年6月底,全部完成“两区”划定任务,2019年9月底前逐级完成划定验收工作。2019年下半年,“两区”建设推进组制定“两区”建设规划。
  五、进度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8年4月底前)。市“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市)人员召开“两区”划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划定工作。开展“两区”划定工作和技术培训。
  市、县两级分别组建“两区”划定专家工作指导组,全面开展技术培训。建立市、县协调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划定工作。
  各级政府通过媒体多渠道进行“两区”划定建设工作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共同推动“两区”建设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底)。区(市)“两区”划定工作牵头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两区”划定工作动员会议和技术培训会议,分级建立“两区”划定工作组和技术组,组建“两区”划定工作队伍开展内业和外业工作,会商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总结交流和推广好做法、好典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建立“季通报”制度。划定工作全面铺开后,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房屋部门每季度末向市“两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两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向成员单位通报,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两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9月底前)。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内业审核、内业检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区(市)负责本地区成果检查验收并逐级上报,省市“两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划定成果抽查核实。区(市)检查验收按照每个区(市)不低于划入“两区”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省市级抽查核实按照本行政区不低于划入“两区”农田总面积5%的比例进行。
  成果检查验收过程和结果应有专门记录,并编写检查验收报告,记录和报告要有具体的负责人签章或单位签章信息。凡发现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补充修正。“两区”划定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等问题。
  “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市“两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管理工作,推进成果共享利用。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区(市)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资源聚集、优势互补”的“两区”划定工作机制。
  乡镇政府依据“两区”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具体地块,统筹做好“两区”建设项目实施、政策落实及“两区”管护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两区”划定相关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划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加强工作协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两区”划定各项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统筹“两区”划定各项工作,牵头组织“两区”划定内业、外业及检查督导验收工作。
  国土房屋部门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土地调查相关图件及资料、国土房屋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料等。配合农业部门指导“两区”划定内业底图制作、上图入库、数据汇总、表册图成果制作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两区”建设推进工作,牵头负责指导“两区”划定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将“两区”划定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预算资金使用监管。
  水务部门负责“两区”农田水利等工程设施设备性状信息调查工作。
  统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两区”划定的任务分解和认定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评。省政府已将“两区”划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和粮食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政府要严肃工作纪律,明晰工作责任,把握划定进度,确保有序推进“两区”划定工作。
  市“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导组,开展督查督导和指导服务工作,对划定工作进度、质量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和指导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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