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加强县乡财政管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增强乡镇财政基本保障能力,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扩大乡镇财政自主权
以预算法为遵循,以分税制体制为基础,坚持财权和事权相匹配,合理划分乡镇收入范围,适度向基层倾斜收入和财力;科学界定县、乡事权和支出责任,因地制宜实施“统分结合”“分灶吃饭”,进一步理顺县级和乡镇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乡镇当家理财、发展经济、培植财源、招商引资、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激发乡镇自我发展动力,健全乡镇自行规范、管理的能力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保障县域经济和县乡财政持续稳定发展和良性运行。
二、科学界定县乡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县乡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收入规模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按照行政效能和规范高效运行要求,适度上移县级支出责任,体现对乡镇的政策倾斜。
受益范围覆盖全县、信息复杂程度低的基本公共服务应作为县级事权,支出责任由县级承担,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配套资金;受益范围跨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应作为县乡共同事权,支出责任要根据县乡政府的职责范围以及收入划分情况,实行县乡按比例分担,县级要考虑乡镇财政状况,主动承担更大的支出比例,鼓励乡镇因地制宜自主决定本地区的项目安排;地域性强、信息复杂程度高的区域性基本公共服务应作为乡镇事权,支出责任由乡镇承担。
为确保政策连续性和新体制的良性运行,原则上乡镇教师人员工资划入县财政支出予以保障。县级政府应强化统筹所辖乡镇协调发展职责,统筹各类资源,加大对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财力等补助,缩小区域差距,减轻乡镇政府财政负担,确保区域均衡发展。
三、合理划分收入范围
按照收入和财力向乡镇倾斜、确保乡镇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原则,合理划分县乡政府的财政收入,进一步理顺县级和乡镇收入分配关系;对适宜留在乡镇征管的财政收入项目要全额留在乡镇,作为乡镇的固定收入;对于县乡的共享收入,要加大乡镇的分成比例。
四、加大对乡镇的政策支持力度
增强乡镇财政实力,自2018 年起,三年内增量财力全部返还乡镇,推进乡镇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提升乡镇工资发放、机构运转、社保缴费等基本保障能力。
对水源地乡镇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其发展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新增企业实现的税收全部留给水源地乡镇。
加大对少数民族乡镇转移支付,支持其社会公益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特色农业经济项目发展。
认真研究不同乡镇发展状况和发展潜力,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实行奖补政策,加大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较快的乡镇激励力度。
鼓励乡镇招商引资上项目,对乡镇招商引资企业入驻乡镇外县级以上工业园区的,依据“飞地经济”税收管理,实现的财政收入原则上大部分给予乡镇分成。
五、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管理
按照预算法要求,提高乡镇财政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统一性,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序列统筹安排支出预算。
统一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政策、编制要求,全面推行支出预算标准体系建设,规范乡镇预算编制,硬化乡镇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严格税收执法,严禁收入混库串库、引税拉税等行为;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对视同乡镇管理的街道,可根据财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恢复设立乡镇一级国库。
加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力度,推进预决算公开,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格局。
严禁乡镇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规范经费支出,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六、建立绩效考评长效机制
市政府将把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工作纳入对区市县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任用、奖惩挂钩。区市县政府要根据所辖乡镇的不同发展状况和发展潜力,科学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收入规模及收支平衡目标,形成有约束力的目标管理体系,把财政发展目标作为乡镇政府经济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来考核,强化乡镇政府的责任,并对调整完善后的乡镇财政体制及时进行阶段性评估,年度终了对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各有关区市县政府应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在4月底前出台本地区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实施意见,上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