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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04-09 作者:秘书处 访问量:925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凡是涉及到本次新整合20项证照的部门,要抓紧与上级对口部门请示沟通,明确本系统纳入整合事项的政策性、操作性、程序性规定,积极主动地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接。
  二、保证整合到位。对于纳入“二十六证合一”改革事项的,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整合的证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要推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互认互通,坚决杜绝互不相认、要求企业额外提交证明材料等影响营商环境问题的发生,确保企业持“多证合一”执照畅行无阻。
  三、加强窗口建设。抓好人员业务培训,完善工作流程,优化人员配置,完善软件平台建设,保证“多证合一”后“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高效顺畅。特别是在受理窗口人员的配备上,各地区在经费保障和编制安排上要给予支持和倾斜,避免出现改革后企业排队等候时间过长、效率下降等问题。
  四、加强监督指导。加强对下业务指导,规范业务流程,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市相关部门将通过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座谈调研、专项检查等形式,了解改革推进情况,督查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五、加强宣传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解读相关政策,让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改革后的办事流程、提交材料和注意事项,避免企业因为不了解而多跑冤枉路。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宣传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5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辽政办发〔2017〕9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着力解决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以“减证”促“简政”,逐步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释放更大改革红利,努力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全面梳理我省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和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明确整合证照事项清单,突出提高改革的普适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让社会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好参与。
  2.高效便捷。科学制定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确保改革依法有序开展。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归集”的工作模式,创办企业只需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降低企业的制度性成本。
  3.协同推进。搭建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积极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打造“互联网+”模式下的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满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过程中的信息需求,有效解决企业办理证照“部门多次跑、材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等问题。
  4.分类实施。区分不同证照的涉企范围、业务流程、管理要求等,因证施策,先易后难,分批推进。坚持大局“求同”局部“存异”,鼓励各地拓展创新,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本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二、重点任务
  (一)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原则,在全省实行 “六证合一”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梳理并提出进一步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按照先易后难、分批推进的思路,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使尽可能多的涉企证照事项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此次整合20项涉企证照事项,在全省实现“二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
  (二)坚持“多证合一”与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相结合,打通改革成果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要加快完善相关信息系统,按照国务院要求做好与国家层面和其他省份的对接工作,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互认和应用。对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三)坚持便捷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强化部门主动监管和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不断完善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约束,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三、登记流程
  (一)一表申请。实行企业信息一次采集,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现有企业登记申报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由登记机关通过信息平台推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不再另行重复采集。
  (二)一窗受理。登记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一并录入企业登记信息和补充采集信息,在1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并通过信息平台将信息推送给企业申办的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
  (三)远程备案。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在申请表上勾选本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证照事项。有条件的通过关键字自动识别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证照事项。相关部门要在1至3个工作日内接收、认领信息,自动完成备案,并做好信息在本系统的导入、整理、分配、应用工作。
  (四)一网归集。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为依托,在“六证合一”改革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上,搭建“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数据交换中心。相关部门改造升级各自的业务信息系统,通过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多证合一”改革协调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把改革的实施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提供业务和信息化方面的必要保障,确保“多证合一”改革运行顺畅,取得实效。
  (二)加强窗口建设。“多证合一”改革后,基层登记窗口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各地要通过合理调整、优化机构和人员配置,配足配强窗口人员,加强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确有必要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窗口服务能力。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窗口人员的能力素质满足改革要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对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答和回应,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区要把“多证合一”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 辽宁省新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事项清单.doc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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