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财企(2014)572号,《大连市省财政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支持对象:成立并运行一年以上列入供销社会计报表系统和统计系统报表的供销社参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支持范围:现代化农产品交易平台建设项目、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新网工程建设项目、供销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项目、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3、资金支持的方式:
①贷款贴息。对投资规模大、能够获得一年期以上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不超过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额的70%);
②以奖代补。对难以取得银行贷款,但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额的50%。(财政规章制度选编2014年度234页)
二、 大连市企业专利补助实施办法
补助对象:这里企业是指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通过PCT国际专利授权是指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外国授权、企业拥有的有效外国专利。
补助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每项补助0.5万元。
(二)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的外国专利,单件专利每通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权补助5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大连科技局网站)
三、大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委发〔2015〕9号)提出的“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市政府为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通过事前引导企业需求、事后兑现政府购买服务的新型政策工具,是依托大连市科技局主办的“科技指南针”网上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放、使用、兑付和管理的虚拟代金券。
发放对象:创新券发放对象包括:在本市注册和纳税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用途:创新券用于企业向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暂限于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科技查新、科技政策培训、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咨询(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科技服务。服务提供单位须在平台上注册并提供明确的服务内容、价格等信息。不支持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检验检测等活动。
申领限额:每个单位申领创新券的上限为10万元。(大连科技局网站)
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支持对象和退税标准:
1、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含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连市上调为9,600元)。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上述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大连市上调为5,000元)。(财政规章制度选编2014年度445页)
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
支持对象和退税标准:
1、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连市上调为9,600元)。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大连市上调为6,000元)。(财政规章制度选编2014年度450页)